【经典译读】黑格尔《逻辑学》导论(3)洗白辩证法,拯救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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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对逻辑学现状的批判及其思辨逻辑学的构想
摘要
本文基于对黑格尔《逻辑学》前言部分讨论的解读,旨在探讨黑格尔对19世纪初逻辑学现状的深刻批判,并阐述其提出的思辨逻辑学(Speculative Logic)的基本构想。黑格尔认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形式逻辑已陷入停滞和形式主义,康德哲学虽尝试提升逻辑地位,却将其局限于主观规定性。现代逻辑学的改进尝试往往流于外部的、附带性的材料增补,忽视了思维自身的内在运动。黑格尔主张逻辑学应成为一门纯粹的科学,其方法论应与内容本身融为一体,通过辩证法的内在必然性推动概念的自身展开。这种思辨逻辑学不仅是对传统逻辑的根本改革,更是意识实现绝对教化和训练的必要途径,旨在揭示思维和实在的内在本质。
关键词
黑格尔;逻辑学;批判;形式逻辑;辩证法;思辨逻辑;概念;方法论
引言
在哲学史上,逻辑学长期以来被视为思维的工具或形式规则的集合。黑格尔在其巨著《逻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中,对这一传统观念发起了根本性挑战。他不仅批评了其时代的逻辑学未能与哲学思辨和科学发展同步,更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逻辑学范式——作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科学,即思辨逻辑学。本文将聚焦于《逻辑学》前言中展现的黑格尔对逻辑学现状的批判,并初步阐述其对新逻辑学的基本构想。
一、 对传统与现代逻辑学的批判
黑格尔首先审视了其前任康德的逻辑观。康德的批判哲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将形而上学转化为逻辑学,但他将逻辑规范性理解为一种外在于对象的主观规定性。在他看来,逻辑的规定和规范仅具有主体的主观意义,这源于批判哲学对纯粹对象的规避。这些逻辑规定似乎是被对象所影响,却又独立于逃避面对的对象。这种逻辑规定性最终“留下了一个物质体的剩余”,一个“永久的阻碍”或“意志”,作为一种“超越”,物质体似乎永远超越了逻辑的规定性。逻辑规范性因此被接受为一种“不被干扰的僵死性”,规定性之间仅在外部建立联系,导致判断和推理的操作大多还原为量化规定性的关系,成为一种“纯粹的分析性过程”或“计算过程”,依赖于外部的差异和比较,如同对“小棍子”或“拼图”的机械操作。
这种对逻辑的理解,黑格尔认为,反映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形式逻辑的停滞状态。康德认为逻辑学“很早就已经实现了它的完备”,这是一个“幸运的”事实。然而,黑格尔指出,这恰恰说明逻辑学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并未在内容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后来者的工作大多只是对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缩减”,加入心理学、教学法(pedagogical)甚至生理学的材料,这些增补被认为“相当的浮浅和平庸”,与逻辑学的核心本质无关。尽管改革逻辑学的呼声由来已久,但这种努力“一直被牵引着”,更多是出于“不能完全抛弃逻辑”的感觉和对其重要性的“长久以来的传统信念”,而非基于对其作为“平凡内容”或“空洞形式”的深入反思或对其研究价值的真正认可。传统的逻辑学教科书,即使在篇幅上有所增加,也多是教师为了填充内容而加入的额外材料,其核心内容往往“太短了”,缺乏“生命力”。
这种将逻辑规定性视为僵死、孤立、外部连接的状态,并将其操作简化为量化计算,是黑格尔批判的焦点。在他看来,这种逻辑学是“没有灵魂的”,因为它依赖于外部差异和比较,最终变成无需概念的计算。这种计算活动,“所包含的思想…就相当于…你判断…某个三段论是否有效一样”,都属于低层次的智力活动,远不能触及真理。数本身“不具有概念性”,其意义仅在于完全外在的关系,它们是“计算工具”,而非“思想”。
二、 思辨逻辑学的构想:内在的方法与辩证法的核心
黑格尔认为,要克服逻辑学的这种停滞和形式主义,必须“唤醒逻辑学的思维”,使其成为“实体和内容”。这就要求逻辑学的方法必须成为一种能够使其“足以成为纯粹科学”的方法。他强调,目前的逻辑学状况几乎看不到任何科学性的方法,其形式甚至仅是“粗糙的经验科学形式”,而非纯粹科学的形式。
黑格尔提出,哲学/科学的“真正的方法”就是逻辑本身。这种方法并非“不同于它的研究主题内容”的外部工具,而是“内在的自我运动的形式”,是“逻辑内容的自我运动”的意识。逻辑的内容自身就包含着其运动的方式。这种方法“清清楚楚地显示出来”,因为它“并非独立于其研究对象”。正因如此,逻辑学对自身素材的研究与思维自身的辩证运动是同一的。
推动这种内在运动的核心力量是辩证法。不同于传统上将辩证法视为外部的否定性活动或诡辩术(如康德的“二律背反”),黑格尔认为辩证法构成了“真正的辩证性要素”。它并非仅限于对有限结论的驳斥或得出否定的结果。黑格尔将辩证法视为“概念的推动学”。他强调,矛盾的东西“并不会消解到一个完全无意义的(无)”,而是“本质性地只会消解成对于它的特殊内容的一个否定”。这种“被规定的事实的否定”是一种“确定的否定”(determinate negation)。在由此产生的结果中,“本质上包含着那个从其中结果推演出来的东西”,即结果包含了产生它自身的前一个环节,并且通过否定前一个环节,达到了一个更高、更丰富的规定性。结果是“自身和它的对立面(前一个环节)的一个统一体”,这使得概念体系能够以一种“不可阻挡的纯粹进步性”的方式建立和展开,不承认任何“外部的东西”。
这种辩证法的思辨环节(speculative aspect),即在否定性中把握肯定性,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它们,黑格尔认为是辩证法最重要的方面。然而,对于“未经训练的、不自由的思维能力”来说,这可能是最困难的。这类思维仍然忙于摆脱感官和理性推理的“具体表象的束缚”,需要首先锻炼“抽象思维能力”,“牢牢地抓住概念在其确定性中”,并通过概念自身获得支持。
三、 《逻辑学》的结构与个体对逻辑的理解
黑格尔对《逻辑学》本身的结构也持独特的看法。他指出,书中的“章节划分和标题”并非逻辑本身的内在环节,而只是“外部反思的编辑物”,是为了给读者提供初步的“概览”,严格来说仅具“历史性的价值”。这些外部的划分“并不属于概念和科学的主体和内容”。概念的“必然关联性”和“内在区别的显现”必须在“对事实本身的阐述”中被发现,因为它们“通通都属于概念自身的进展性的规定性”。逻辑体系是一个连续的、有内在必然性的过程,其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关联都是固有的。传统逻辑教科书通过“第一章”、“第二章”等简单的划分和过渡,缺乏这种内在关联,这正是其方法论上的欠缺。
关于个体与逻辑学的关系,黑格尔认为,这门科学(逻辑学)的价值呈现出两种面向。对于初次接触哲学或一般科学的人来说,逻辑学(如他自己的体系)可能显得是一个“孤立的、由抽象表达式组成的体系”,“局限于自身”,无法“拥抱其他形式的认知和思想”,如同初学者学习语法时只看到“干枯的抽象内容”。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拥有丰富经验,对其他科学有深入了解,或对人类理智史有深刻把握的人来说,逻辑学则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意义。就像熟悉多种语言的人能够感受到语法中蕴含的“语言的灵魂”和“民族的文化”一样,具有广阔科学视野的人,在“与其他科学的更深刻熟悉之后”,逻辑学对主观精神来说“再次显现出来”。它不再是“仅仅抽象的普遍性”,而是“一种普遍性,它在自身内部包容了特殊的丰富性”。此时,逻辑学在看似“抽象性”和“无色性”中,却蕴含着揭示“整个世界的丰富性”和“精神内在本质”的承诺。它成为意识的“绝对的教化和训练”,其任务是摆脱“推理性思维的偶然性”和在知识起点选择中的“任意性”,从而获得思维的“自我持存和独立性”。逻辑学是“简单的本质性的一个世界”,是“阴影的王国”或“稀薄以太的世界”。它引导思维“在抽象活动和概念的处理方式中感觉自己好像在家里面一样”,发展出一种“无意识的力量”,能够用理性的形式“把握和统合”分散的认识和科学的“多样性”,从中抽取出“逻辑的要素”,并赋予其内容的普遍价值。
逻辑学的真正价值,如同一个“道德格言”,不在于“年轻嘴巴”的诵读,而在于拥有“人生体验”的“灵魂”所能体会的“意义和范围”。它只有作为“科学的经验的结果”出现时,其价值才能得到“完整的认可”。此时,逻辑学才能“向精神显现出”它自身是“普遍的真理”,而非孤立的、特殊的认识。
结论
黑格尔对传统和现代逻辑学的批判,揭示了将逻辑学降维为思维工具或形式规则集合的局限性。他通过引入内在的方法和辩证法的核心,构想了一种全新的、作为纯粹科学的思辨逻辑学。这种逻辑学是思维自身的运动和实在的展开,其内容与方法论同一。理解和掌握这种逻辑学,需要超越形式化的抽象,通过广泛的科学和人生经验来体会其内在的丰富性和必然性。黑格尔的《逻辑学》不仅是对思维形式的研究,更是对思维自身本质及其与实在关系的深刻探索,是意识实现自身解放和完善的绝对教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