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译读】黑格尔《逻辑学》存有论(16)——“某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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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中定在的第三环节:“某个什么”(Etwas)之辩证考察

摘要: 本文旨在深入解析黑格尔《逻辑学》“存在论”部分中“定在”(Dasein)环节的第三个子环节,即“某个什么”(Etwas)。基于对相关文本的细致解读和语音材料的阐述,本文探讨了Etwas在黑格尔辩证法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尤其关注其作为“否定之否定”的第一个具体形态、其内在的自我指涉与导向他者的动力,以及现有译本中将Etwas译为“某物”(Ding)所带来的概念混淆。文章认为,Etwas并非指涉一个孤立、静态的实体,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点位,一个本体论效力向认识论显现的焦点,其运动构成了定在内部的辩证发展,并为理解有限性与他者性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黑格尔;逻辑学;定在;某个什么;Etwas;否定之否定;他者;辩证法;翻译

引言

黑格尔的《科学逻辑学》是西方哲学史上最具挑战性也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它以纯粹思辨的方式展开了一场涵盖存在、本质和概念的宏大辩证运动。在逻辑学的开端,即“存在论”部分,黑格尔从最抽象的“有”(Sein)和“无”(Nichts)出发,通过它们相互转化、消逝的过程(“生成”,Werden),引出了“定在”(Dasein)的概念。定在是有和无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再是生成中那种无止境的消逝和涌现,而是通过设定一个“有”的界限来确立自身,从而获得了“规定性”(Bestimmtheit)或“质”(Qualität)。定在并非纯粹的存在,它是一种“被规定了的存在”。

定在自身的辩证运动进一步展开,从最初作为规定性的质,发展出其内在的对立:实在性(Realität)和否定性(Negation)。实在性是定在作为“有”的那一面,而否定性则是其作为“无”并设定界限的一面。这种内在的区分构成了定在的规定性。然而,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允许概念停留在固定的对立中。定在内部的实在性和否定性之间的区分,必须被扬弃(aufgehoben)。这一扬弃过程导向了定在的第三个环节——“某个什么”(Etwas)。

本文将聚焦于Etwas这一环节,阐释其在定在辩证发展中的作用,并尤其关注其与“否定之否定”的关系以及对后续概念如他者(Anderes)和有限性(Endlichkeit)的奠基作用。此外,本文还将结合语音材料中的讨论,辨析将Etwas简单地译为“某物”(Ding)可能带来的概念误解,强调Etwas作为逻辑学范畴的抽象性和特殊性。

一、 从质的区分到“某个什么”(Etwas)的显现

如前所述,定在的本质在于其规定性或质。这种质并非外在于存在,而是存在本身被设定界限后所呈现的内在状态。定在内部包含着实在性(Realität)与否定性(Negation)的区分。实在性是定在的“有”,是其所是的东西;否定性是定在的“无”,是其所不是的东西,即其界限。定在通过其否定性来规定其实在性,或者说,它的实在性是通过否定来确定的。

黑格尔接着指出,实在性与否定性之间的这种区分构成了定在的明确状态(bestimmte Zustand)。然而,在定在的第三个环节,“某个什么”(Etwas)出现了。语音材料的讲述者强烈批评了将Etwas翻译为“某物”(Ding),尤其指出在德语原文中,Etwas与Ding(物)是不同的概念,且Etwas出现在逻辑学中远早于对具体“物”的讨论。他建议将Etwas理解为一个更抽象的概念点位,一个认识论的焦点(epistemological focus)或本体论的点位(ontological locus/site)。

从逻辑发展来看,Etwas的出现正是源于定在内部实在性与否定性之间区分的扬弃。定在不能仅仅停留在实在性与否定性的并列区分中,这种区分必须在其自身内部得到解决和深化。Etwas便是这种解决的结果。它不再是纯粹的实在性或否定性,也不仅仅是二者的区分,而是扬弃了这种区分后形成的新的、更具体的规定性形态。正如语音材料所强调的,这种扬弃并非简单的撤销或回到起点(纯粹的存在),而是一种对区分的更高层面的克服与保留。

二、 “某个什么”(Etwas):“否定之否定”的第一个具体形态

Etwas作为定在的第三个环节,标志着《逻辑学》中第一次出现了“否定之否定”(Negation der Negation)的具体形态。与生成(Werden)中的否定之否定(即纯粹的生成本身)不同,Etwas中的否定之否定发生在有规定性的定在内部。

语音材料将Etwas描述为“某个什么”(Somewhat / Samswatt),强调其蕴含一种“是什么?”(What is it?)的问题意识,但同时这个“什么”本身又给出了答案。Etwas的本质在于其自我指涉(Self-reference)。它通过扬弃其内在的实在性与否定性的区分,把自己确立为一个简单的统一体。实在性不再与否定性简单对立,而是被视为构成了这个Etwas本身。否定性也不再是外在于Etwas的界限,而是Etwas内在规定性的体现。这种“是其自身且不将其否定性视为外在的他物”的运动,构成了Etwas的自我等同。

这种自我等同,虽然在形式上是简单的统一性,但它不是纯粹存在那种未被中介的简单性。Etwas的简单性是经过内在区分和扬弃而达成的,是一种“被中介了的简单性”(mediated simplicity)。这种中介是Etwas自身的内在运动,即“自身对自身的中介”(mediation of itself with the self)。语音材料形象地将这种中介过程描述为Etwas“把自己中介到自己”、“把自己过渡到自己”,仿佛它自己将自己把握住,成为一个本体论上的“纵深”(depth)。

这种自我指涉和内在中介构成了Etwas的“自在存在”(In-sich-sein),虽然这一概念在本质论中会得到更充分的阐释。Etwas的自在性并非完全静态,而是通过其内在的否定之否定实现的动态自我维系。语音材料强调,在这里出现的“否定之否定”并非指某个外在的主体去认识或否定Etwas,而恰恰是Etwas自身的逻辑结构。Etwas“用出来”的,正是“这个就是这个”(This is this)或“我就是你那个‘你是什么’的问题”这种本体论效力。它通过扬弃自身的内在区分,把自己确立为一个“是其自身”的单元,一个可以被指向、被探究的焦点。因此,Etwas可以被理解为是认识论的“这是一个什么?”(What is this?)这一发问在本体论层面的自我肯定回应:“这是一个‘某个什么’”(This is a Somewhat)。问题意识本身在这里被转化为了一个肯定的存在点位。

三、 从“某个什么”(Etwas)到“他者”(Anderes)与“变化”(Veränderung)

然而,Etwas的自我指涉和自在存在并非终点。黑格尔的辩证法必然揭示出每一个规定性的局限性。Etwas虽然通过否定之否定确立了自身的统一性,但这种统一性是以扬弃其内在区分(实在性与否定性)为前提的。Etwas的规定性恰恰在于它是一个具体的“某个什么”,这意味着它不是“别的什么”。这个“别的什么”正是Etwas的否定性,但现在这种否定性不再仅仅是Etwas内在的界限,而是指向了一个其自身之外的“他者”(Anderes)。

Etwas的内在结构使其必然关联到一个他者。它的“是什么”性质,它的作为某个特定点位的规定性,只有通过与“不是什么”(即他者)的对比才能完全成立。语音材料指出,Etwas的否定性(Negation)在这里被设定为“作为对某个什么的否定”(determined as negative of something),这构成了另一个环节。这个否定环节并非虚无,它同样是一个“定在的否定”(existent negation),一个“在这儿的否定”。它不再是抽象的无,而是Etwas通过其自身规定性必然引出的一个有内容的否定——对Etwas自身的否定,也就是他者。

Etwas与Anderes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Etwas因为其规定性而指向Anderes,Anderes的出现又反过来规定了Etwas是“这个”,而不是“那个”(他者)。这种Etwas向Anderes转化,以及Anderes反过来规定Etwas的过程,构成了定在内部的第二个更具体的生成形态——“变化”(Veränderung)。不同于开篇抽象的“生成”(Werden,有和无的互转),“变化”是Etwas和Anderes这两个具体的定在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和规定。语音材料将其描述为一个“转移”(transition)或“变意”,这种变化是具体的,因为它涉及到有确定规定的存在者(Etwas和Anderes)。

四、 Etwas、他者与有限性(Endlichkeit)

Etwas与Anderes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变化,直接导向了“有限性”(Endlichkeit)的概念。 Etwas的有限性在于它不是Anderes,其规定性限制了它,使其必须关联到并依赖于他者。每一个Etwas都是有限的,因为它总是有其界限,总是有其“他者”,且总是处于与他者的相互转化和变化之中。

语音材料将Etwas所引发的“是什么”问题意识及其导向的探究过程,比喻为一个“有端的”(finite)运动。 Etwas作为本体论效力向认识论显现的焦点,它开启了一个指向更深层规定性的通道,而这个通道指向的“端”就是对“它到底是个什么”的进一步界定,即通过他者来规定自身。这种指向他者的动力正是Etwas有限性的体现。Etwas无法独立自足,它必须通过与他者的关系才能完全确立自身。

将Etwas译为“某物”(Ding)的不足,在这里再次凸显。如果将Etwas理解为孤立、静态的“某物”,就难以把握其内在的辩证动力——其作为否定之否定实现的自我维系,以及其必然导向他者和变化的结构。Etwas的重点不在于其作为“物”的实体性(这是后面环节才讨论的),而在于其作为逻辑环节所展现的“某个什么”的规定性如何通过内部张力推动概念的深化。

五、 概念的抽象性与日常表象的混淆

在讨论这些高度抽象的逻辑范畴时,黑格尔指出,“通常的表象”(gewöhnliche Vorstellung)或未经训练的思维容易将这些概念(如实在性、否定性、某个什么)理解得非常肤浅,甚至投射入具体对象的属性。他们可能会简单地认为“某个什么”就等同于一个真实的“东西”(real Ding/real thing),而忽视了其作为纯粹思辨范畴的抽象性和辩证性。

语音材料也强调,黑格尔在此讨论的逻辑范畴是极为抽象的,不能想当然地赋予它们心理学或日常经验中的意义(如“自我”和他者的对立,这在本质论甚至精神现象学中才有)。Etwas的自在性(In-sich-sein)并非指一个有意识的、封闭的“自我”,而是指它作为一个逻辑规定性单元,通过扬弃自身的内部区分而达成的某种自我维系状态。

理解Etwas,乃至整个逻辑学,需要克服日常思维将概念凝固化、实体化的倾向,而要把握其动态的、关系的、辩证的本质。Etwas不是一个静止的“物”,而是定在辩证运动的一个关键节点,是实在性与否定性区分被扬弃后的新形态,是内在否定之否定实现的自我确立,同时又是必然指向他者、引发变化的有限性之基石。

结论

黑格尔《逻辑学》中定在的第三环节“某个什么”(Etwas)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概念。它不仅标志着“否定之否定”这一核心辩证逻辑的第一个具体展开,也揭示了定在作为有规定性的存在,其内在结构如何必然导向他者和变化,并由此奠定有限性(Endlichkeit)的概念基础。

Etwas不应被简单地理解为一个具象的“物”,而应被视为一个逻辑性的“点位”或“什么性”,一个通过扬弃内在对立而实现的自我指涉单元。正是Etwas内在的结构性张力——其作为自身并通过自身维系其统一,同时又因其规定性而必然关联并转化到他者——推动了定在范畴的进一步发展,并为后续“有限性与无限性”、“一与多”等概念的展开铺平了道路。对Etwas的准确把握,对于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特别是如何从抽象的存在迈向具体的规定性和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对黑格尔文本翻译中概念对应性的审慎考察,也是深入理解其思想体系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