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不仅996的实质不是剥削,剥削的实质也不是剥削,它的本质、实存和表象,都不是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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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的实质并非剥削:一种基于黑格尔-马克思辩证法的再解读

摘要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剥削”(Exploitation)概念,特别是其与黑格尔哲学范畴如本质(Essence)、现实性(Actuality)和实体(Substance)之间的复杂关系。不同于将剥削简单理解为经济现象或不公平交换的流行观点,本文基于对黑格尔《逻辑学》中“本质论”的解读,并参照马克思对黑格尔体系的批判性继承,提出剥削并非其自身的实质。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更深层实质——阶级统治(Class Domination)——的一种现实化方式(Mode of Actualization)。通过区分剥削的现象层面、现实存在层面以及其背后的作为实质的统治关系,本文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的运作机制及其辩证的自我掩盖过程,强调了理解剥削需要超越孤立的经济视角,把握其作为社会整体内在分裂和权力关系显现的本质。

关键词:剥削;实质;本质;现实性;实体;统治;黑格尔;马克思;辩证法

引言

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批判之一是剥削理论。然而,对“剥削”一词的理解常常停留于表层,将其等同于经济上的不公平占有或非法的财产转移。这种理解未能触及剥削的深层机制及其在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的实质地位。本文认为,依照一种受到黑格尔《逻辑学》特别是其“本质论”深刻影响的辩证分析框架,剥削(Exploitation)本身并非其自身的实质(Substance)。毋宁说,剥削是更为根本的社会关系,即阶级统治(Class Domination)的一种特定的、历史必然的现实化方式(Mode of Actualization)。

要阐明这一论点,我们需要首先梳理黑格尔哲学中几个关键的概念范畴,尤其是本质(Essence)、现实性(Actuality/Wirklichkeit)和实体(Substance/Substanz),并考察马克思如何在批判中继承了黑格尔的本体论框架。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剥削概念置入这一辩证体系,分析其在不同层次上的表现,最终揭示其作为统治关系显现方式的本质。

黑格尔“本质论”框架下的关键范畴

黑格尔在《逻辑学》的“本质论”部分,探讨了事物如何从“存在”(Being)进入到其背后的规定性。其中几个核心概念对于理解本文论点至关重要:

  1. 本质(Essence / Wesen): 本质是隐藏在事物表面现象之后、构成其规定性的东西。它不是直接呈现的,而是通过反思(Reflection / Reflexion)或显现(Shine / Schein)自身的方式进入现实。例如,一支笔的本质性(Essentiality / Wesentlichkeit),如它必须占据空间、具有特定形状等,是其之所以为笔的不可或缺的规定性。这种纯粹本质(Pure Essence)是潜在的、在后的。

  2. 实存(Concrete Existence / Dasein): 本质要成为现实,必须从潜在状态走向具体的实存。实存是本质在其特定规定性中具体呈现出来的状态。一支笔的本质性必须在空间中占据一个具体的位置和形状,才成为现实存在的笔。

  3. 表象(Appearance / Erscheinung): 在黑格尔的逻辑中,实存会进一步发展到表象。表象不是虚假的假象,而是本质通过实存显现自身的方式,但这种显现往往是中介的、片面的,甚至可能与自在的本质不完全一致。表象是现象世界的层面。

  4. 现实性(Actuality / Wirklichkeit): 现实性是本质和实存达到统一的状态。当事物显现出来的(实存、表象)与其内在的本质是同一个东西,并且能够不断地通过其显现来再生产自身,同时其内在本质也通过这种显现得到确证和再生产时,这种统一的状态就构成了现实性。现实性是内在与外在、本质与存在相贯通的一种力量或状态。

  5. 实体(Substance / Substanz): 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实体是现实性的一个重要侧面或环节。实体是能够实现内外统一、规定自身并展开自身的基础和力量。它既包含一个被动的基底(Substrate / Substrat)——事物赖以存在的载体或机制,也包含一种主动的、引发性的力量(Power / Kausalität)。黑格尔的“实体”不同于斯宾诺莎那种僵死的实体,它是一种自我规定的、能动的普遍性。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尤其是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充满了对本质与现象、内在联系与外在表现之间关系的揭示。虽然马克思“颠倒”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将物质(Matter)置于本体论的首位,但他对社会历史过程的分析,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和运作机制的探讨,在概念结构上深受黑格尔逻辑学的影响。本文认为,在马克思对剥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识别出上述黑格尔范畴的对应应用,尽管其内容已经被唯物主义所充实和改造。

剥削作为阶级统治的现实化方式

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对剥削的分析超越了国民经济学对财产占有的法律和伦理判断。国民经济学通常将剥削理解为非法占有(Illegal Appropriation),即通过欺诈或暴力等非经济手段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富。然而,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占有是“合法”的。从资产阶级法权的角度看,资本家与工人的交易是等价交换: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并支付了其价值(工资),因此通过使用劳动力的过程(即生产过程)所创造的价值,自然归资本家所有。

这种“合法占有”构成了剥削的表象(Appearance)。这种表象是具体实存(Concrete Existence)发展出的一个环节。剥削的具体实存体现为一个特定的定价体系(Pricing System)。在这个体系下,劳动力的价值(工资)被确定为一个可以被买卖的价格,从而使劳动力本身商品化。资本家通过垄断和统治这个定价体系(以及更广泛的经济体系),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剩余价值。这个定价体系是剥削得以发生的现实机制。

然而,马克思的分析并未止步于此。他揭示出,这个定价体系及其所呈现的合法交换的表象,恰恰掩盖了剥削的真相。从表象上看,你拿到了工资,似乎已经得到了你劳动的全部或应得部分,剩余价值的存在被遮蔽,剥削仿佛不存在或是不合法的行为。但实际上,这种表象下的合法性,是基于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力量对比(Class Power)。

这种力量对比,即阶级统治(Class Domination),才是剥削背后的实质(Substance)。剥削(作为经济现象,包括其实存和表象)是阶级统治的现实化方式(Mode of Actualization)。换句话说,统治是本体,剥削是本体借以在经济领域显现和运作的方式。

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剥削这种现实化方式的特性:

  1. 偶然性(Contingency): 从个体经验或表象上看,剥削可能显得偶然。例如,如果某个工人认为自己的工资“够了”,他可能就不会将其经历视为“剥削”,尽管他仍在创造剩余价值。这种孤立的、以个人满足程度判断的视角,抓住了剥削作为偶然性模式的一面,但未能把握其深层必然性。
  2. 必然性(Necessity):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剥削并非偶然现象,而是系统内在的必然结果。只要存在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只要资本以追逐剩余价值为目标,剥削就必然存在。这种必然性是现实的必然性(Actual Necessity),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必然性。它能够自我再生产:经济上的剥削关系(剩余价值占有)再生产了压迫性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反过来,压迫性的政治和社会关系又确保了经济剥削的持续进行。这种相互再生产构成了一个必然的循环。
  3. 现实性(Actuality): 剥削作为一种现实化方式,是阶级统治这一实质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显现。它不是抽象的概念推演,而是活生生的社会现实。阶级统治通过剥削这一模式,具体地体现在经济领域的力量对比、资源分配和价值占有上。

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制造“双重幻象”,以掩盖阶级统治的实质:一方面,它将经济关系“去政治化”,宣称经济是中立的、由市场规律支配的领域,从而掩盖经济现实本身就是一种政治现实、一种压迫性现实;另一方面,它将政治关系“去经济化”,强调形式上的法律平等(如一人一票),掩盖了政治权力实质上受经济力量支配、不同阶级在社会决策权上根本不平等的现实。这两种幻象看似对立(经济上不平等 vs. 政治上形式平等),却相互支持,共同维系着阶级统治的合法性表象。剥削作为一种现实化模式,正是这双重幻象得以运作和强化的关键环节。

统治作为剥削的实质

如果剥削是一种现实化方式或模式,那么其所现实化的实质又是什么呢?基于上述分析,这个实质是统治(Domination),更具体地说,是阶级统治(Class Domination)

统治是一种绝对的社会关系(Absolute Relation),它是社会实体(Society as Substance)内在分裂(Internally Divided)的体现。在这种关系中,存在一个主动的实体(Active Substance)——统治阶级,和一个被动的实体(Passive Substance)——被统治阶级(在某种意义上也代表着普遍的人类)。主动实体将自身视为单一的、能动的发起者,而将作为被动实体的被统治阶级视为某种需要被驱动的、甚至外在于自身的力量。这种主动实体施加于被动实体的外在力量,实质上就是暴力(Violence / Gewalt)。因此,统治本质上是一种暴力关系。

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被动的实体(Passive Substance)常常与普遍性(Universality)相关联,而主动的、引发性的力量(Causative Power)则与单一性(Singularity)相关联。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代表着历史特定阶段的单一性力量,他们通过剥削(作为一种模式)对代表着普遍性的人类(被统治阶级,以及广义上受资本逻辑支配的整个人类社会)施加统治。这种统治关系的本质,在于剥夺了被统治者对自身活动的定义权和定价权——看似允许你通过市场机制为自己的劳动力定价,但实际上恰恰是通过这种方式将你商品化,纳入并屈从于由统治阶级主导和控制的价值体系。

马克思的哲学,特别是其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可以被理解为站在这个被动的、普遍性的实体(被统治阶级)的立场上,首次对其所处的阶级社会及其统治机制进行了反思和概念化(走向Concept)。这种反思使得被统治者有可能认识到剥削并非孤立的经济事件,而是阶级统治的显现方式,从而为改变这种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

结论

综上所述,基于对黑格尔辩证法范畴的引入和对马克思相关思想的解读,本文认为剥削(Exploitation)的本质(Essence)、实存(Concrete Existence)、表象(Appearance),乃至作为经济现象的“剥削”自身,都不是其最终的实质(Substance)。剥削是更深层、更根本的社会关系——阶级统治(Class Domination)——的一种现实化方式(Mode of Actualization)。这种方式体现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剩余价值占有及其运作的经济机制(如定价体系),并表现为合法交换的表象,从而掩盖了其背后的强制性和暴力性。

理解剥削的实质是统治,有助于我们超越将剥削简化为经济不公或非法行为的片面视角。它要求我们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和权力关系是深植于其本体结构中的,剥削仅仅是这一结构得以现实并持续存在的方式之一。剥削的分析必须置于阶级关系和统治结构的总语境下,才能把握其真实的意义和地位。这种辩证的、本体论的分析方法,对于揭示资本主义运作的深层逻辑和理解社会变革的必要性,具有关键意义。

参考文献

(此处应列出引用的具体文献,例如:)
黑格尔, G.W.F. (年份). 逻辑学 (上卷). 贺麟 (译). 商务印书馆.
马克思, K. (年份). 资本论 (第一卷). 郭大力, 王亚南 (译). 人民出版社.
(其他相关的研究马克思和黑格尔哲学的著作)

注释

(此处可添加对特定术语翻译、概念区分等的解释性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