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译读】黑格尔《逻辑学》存有论(17-再读复习)——定在的第二个环节:有限性

原视频链接

黑格尔《逻辑学》中“此在”向“有限性”的辩证过渡:基于一段课堂讲解的阐释

摘要: 本文基于一段对黑格尔《逻辑学》中关于“此在”(Dasein)向“有限性”(Endlichkeit)过渡的课堂讲解转录,深入分析了黑格尔如何通过“某个规定物”(Etwas)及其与“他物”(Anderes)的关系,揭示其内在矛盾并最终导向“有限性”概念。文章重点阐述了“自在存在”(Sein an sich)与“为他存在”(Sein für Anderes)之间的辩证对立、否定的作用、规定的构建过程以及界限(Grenze)的本质。讲者独特的“认识论焦点”和“认识论纵深”等类比被用于辅助理解这一抽象的逻辑运动,揭示有限性产生的深层机制,即某种对自身内在矛盾和关系性来源的“遗忘”或掩盖。

关键词: 黑格尔;逻辑学;此在;某个规定物;有限性;自在存在;为他存在;否定;界限;辩证法

引言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其哲学体系的基础,旨在揭示概念自身的纯粹运动和自我展开。在“有论”(Die Lehre vom Sein)的开端,黑格尔从纯有(reines Sein)和纯无(reines Nichts)的直接统一——生成(Werden)——导出了“此在”(Dasein)。此在是具有规定性的有,是某物存在着。在对“此在”的进一步分析中,概念运动从抽象的此在进展到具有质的规定性的“某个规定物”(Etwas)。从“某个规定物”到“有限性”(Endlichkeit)的过渡,是《逻辑学》中一个关键且复杂的环节,它标志着对规定性之本质的更深入认识。本文旨在基于一段相关的课堂讲解转录,对黑格尔如何通过分析“某个规定物”的内在矛盾和其与他物的关系,从而揭示其“有限性”本质的辩证过程进行阐释和梳理。

1. “某个规定物”与“他物”的初始关系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分析“此在”时,首先引入了“某个规定物”(Etwas)与“他物”(Anderes)的概念。在概念运动的初始阶段,某个规定物和他物是彼此独立、互不相干的。“一个(他物)同样是一个直接的存在者(existent)”。这意味着一开始,某个规定物和某个他物尚未处于一种明确的相互关系之中,它们是各自直接地存在着的。

2. “自在存在”与“为他存在”的对立

对“某个规定物”的进一步分析揭示了其内部固有的矛盾。黑格尔指出,“某个规定物在他自己当中,是和它‘为他物而存在’相对立的。” (something is in self in contrast to its being for others)。这段话揭示了某个规定物的双重面向:一方面是其内在、独立的方面,即“自在存在”(Sein an sich);另一方面是其在关系中、相对于他物而呈现的方面,即“为他存在”(Sein für Anderes)。

讲者在此运用了“认识论焦点”和“认识论纵深”的类比来阐释这一对立。他将“某个规定物”比作一个“认识论焦点”,它吸引意识或注意力的集中。这个焦点同时具有一个内在的“认识论纵深”,这是其“自在存在”的体现,是其自身所蕴含的、待揭示的内容;而它作为一个“为他存在”,则是在他者(例如意识)眼中呈现的“显像”或“界面”。一开始,这种“认识论纵深”与“认识论焦点”(其“为他存在”)之间尚未形成明确的对立关系。讲者强调,这种“自在存在”与“为他存在”的对立是抽象的逻辑运动,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发生学机制,它在先于任何具体的认识主体或意识活动。

3. 作为外在于两者的否定

在对“某个规定物”和“他物”的初始分析中,黑格尔指出,“因此,这个否定(negation),它是在两者之外的。” (the negation stays for outside both)。这里的“两者”指的是某个规定物和另一个他物。这个否定并非某个规定物或他物自身的内在属性,而是这个概念环节要“更进一步”的动力或机制。它体现在某个规定物超越自身的冲动,以及某种超出单纯直接“此在”的运动。

然而,随着分析的深入,这种否定不再是外在的,而是内化到某个规定物自身中。“这种对立关系,实际上就是某个什么他本身和他的这个……实际上某个什么和另一个什么的对立,是某个什么他作为一个自在的……和他一个在别人眼里的…这个对立。”讲者再次强调,这种对立并非指两个独立的物之间的对立,而是同一个“某个规定物”内部的“自在存在”与“为他存在”之间的对立。这种内在对立本身构成了一种否定性,它构成了某个规定物的“纵深”或“认识论纵深”。

4. 规定的构建与界限的形成

黑格尔进一步阐述:“这样一种对于这么一种自在者的规定,反过来变成了构建”(the determination of this in self in turn passes over into constitution)。这意味着对某个规定物的“自在存在”进行规定或明确的过程,本身就构成了某种东西。这个“某种东西”就是它的“界限”(Grenze)。

黑格尔接着说:“而这后者(即构建),因为它与规定是同一的,构建起了那个内在的、并且同时被否定的‘为他存在’,即某个规定物的界限。” (and this latter, as identical with determination, constitutes the immin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negated being for another, the limit of something)。这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 对某个规定物“自在状态”的规定(明确其“自在存在”与“为他存在”的对立)本身就是一种“构建”(constitution)。
  • 这种构建所构建起来的是某种“内在”(immanent)的东西。
  • 这个“内在”的东西同时是“被否定的‘为他存在’”(negated being for another)。
  • 这个“内在的、同时被否定的‘为他存在’”就是“某个规定物的界限”(the limit of something)。

讲者的解释深入剖析了这一过程的悖论性。他认为,对某个规定物“自在存在”的规定(即认识到其内部“自在”与“为他”的对立,讲者称之为“认识论纵深”与“焦点”的对立)并非揭示了某种独立于关系之外的内在本质,而是构建了某种东西。这种构建通过“否定了‘为他存在’”的方式进行。这并非字面意义上消灭了“为他存在”,而是某个规定物“否认”或掩盖了其“内在规定”(即界限)是来自于其与他者的关系(即“为他存在”)。它将这个界限——本来是它“为他存在”的一个面向或结果——声称为自身固有的、内在的规定(immanent determination)。

用讲者的类比来说,原本的“认识论纵深”(内在的“自在存在”与外在的“为他存在”的对立)本身没有什么实体内容,只是一个差异结构。但通过这种“构建”,这个结构被封装起来,并声称自己具有一种“内在性”(the imminent)。它把自己呈现为“我本就有纵深”,而非“我的纵深是由于我吸引你(为他存在)以及这个吸引和我内在结构的差异所构成的”。这种封装和声称自身的内在性,实际上是否认了其规定性(界限)的发生学来源——即它与他物的关系(Being for another)。某个规定物的界限,正是它“为他存在”的一个体现,是它相对于他物的限定。黑格尔在此揭示,这种界限,本来是其外在关系的结果,却被构成为其自身的内在规定。

5. “某个规定物”的“有限性”

这种将界限(其关系性限定)确立为自身内在规定的辩证运动,直接导向了“某个规定物”的“有限性”。“而这样一种某个什么,它就是有限者(finite)了。” (Anderes, and the something such is finite)。有限性并非仅仅指数量上的不足或空间上的边界,而是在本体论意义上,某个规定物的存在本质上是被限定的。

讲者对有限性的发生学机制给出了一个独特的阐释:有限性来自于一种“遗忘”或“否认”。有限者“忘掉了”或“否认了”它的内在规定(界限,其“纵深”)实际上是来自于它与他物的关系以及自身内部的矛盾结构(即讲者所说的“焦点和纵身的虚假对立”、“空发无聊的差异”)。通过否认这一点,它把自己确立为一个拥有固有内在规定(纵深)的实体,尽管这个内在规定本身是辩证构建的结果。这种掩盖自身发生学过程和关系性本质的状态,正是其“有限性”。

讲者进一步将此与“神的意识”类比,认为这是神(绝对精神)在认识自身过程中,将某个概念环节(某个规定物)“甩到后面去”,将其确立为一个具有确定、有限规定的实体。这种“甩到后面去”或确立为“有限者”,需要概念“遗忘”其自身的辩证生成过程,特别是其内在结构的虚假性或关系性来源。有限者就是那些可以被绝对意识“一眼看穿”其结构和把戏的东西——看穿其声称的内在纵深不过是平面与纵深的一个虚假差异。

6. 与“此在”第一阶段的对比

文章最后一部分对比了“此在”自身(Dasein)的第一阶段(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此在、质的规定性/定性状态、某个规定物)与现在讨论的“有限性”阶段的区别。

  • 在“此在”的第一阶段,概念的发展(即一般此在、质的规定性、某个规定物)是“肯定性的规定”(affirmative determination)。它在确立和展开此在的不同方面,将此在把握为一个“在这者”(an existent),一个认识论焦点,一个具有定性(质的规定性),最终一个具有纵深(某个规定物)的东西。尽管其中蕴含否定性,但讲者认为,这些否定性在一开始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否定”(negation in general),是“含糊半拉”的,尚未被明确揭示。
  • 在“有限性”的阶段,黑格尔则“发展了否定性规定”(developed the negative determination)。它揭示了蕴含在之前环节中的否定性本质,特别是“某个规定物”内在的“自在存在”与“为他存在”的对立。这种否定性现在被“明确到某个规定物的自在存在”(has now been determined to the point of the being self of the something)。它不再是一般的否定,而是成为了“否定的否定”(negation of negation),一种对自己内在矛盾和虚假的“封装”或“掩盖”,从而构成了其有限性。

讲者强调,这种“封装”和掩盖自身内部的空虚或关系性来源的状态,正是有限者区别于无限者之处。有限者把自己确立为具有某种内在规定的实体,但这种规定恰恰是它关系性的限定,并且其内在结构的纵深是“虚弹的”、“假重生”。绝对者可以看穿这种虚假,从而将其确立为“有限者”,并将其“甩到后面去”,为后续更高级概念的出现腾出空间。

结论

基于对这段课堂讲解的分析,黑格尔从“某个规定物”到“有限性”的过渡,是一个深刻揭示事物规定性本质的辩证过程。某个规定物并非简单地存在,而是通过其“自在存在”与“为他存在”的内在对立,通过对这种对立进行规定并构建起自身的界限。这个界限——作为其关系性限定——悖论式地被确立为其自身的“内在规定”。这种将关系性限定内化并掩盖其生成过程的辩证运动,构成了某个规定物的“有限性”。有限性由此被理解为一种对自身本质结构和来源的“遗忘”或封装状态,在更高级的意识看来,它是可以被穿透和超越的规定性。讲者通过“认识论焦点/纵深”、“神之意识的发生学机制”等类比,形象地阐释了这一抽象逻辑运动的动力和后果,突显了黑格尔《逻辑学》作为纯粹概念自我生成和自我认识的图景。


注意事项:

  • 这篇改写文章尽力遵循了学术写作的规范,但由于是基于一段口语化、包含讲者个人阐释的转录,部分概念(如“认识论焦点/纵深”、“假重生”)是讲者的特定用法,并非黑格尔原著中的标准术语,在文中已通过解释或引号加以区分。
  • 黑格尔《逻辑学》本身极为深奥,同一段文本可以有多种阐释。此文仅是基于所提供的转录内容进行整理和学术化,不代表对黑格尔思想的唯一或最终解释。
  • 为了提高可读性,原文中的一些重复和跳跃性表述已被整合和顺延。
  • 文章结构、段落划分和术语使用尽量向学术论文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