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译读】黑格尔《逻辑学》存有论(17)——定在的第二个环节: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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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有限性:定在、某物与他者的辩证法
摘要
黑格尔的《逻辑学》在其“有论”(Being, Sein)部分,描述了概念从纯粹存在向具有规定性的定在(Determinate Being, Dasein)的过渡。本文基于某次讲座的转录文本,深入探讨了定在的第二个环节——有限性(Finitude, Endlichkeit)。通过分析定在最终环节的“某物”(Something, Etwas)及其与“他者”(Other, Anderes)的关系,以及有限性阶段的“此”(This, Dies)与“彼”(Other, Anderes)的辩证法,文章阐释了否定和中介在有限性生成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并重点讨论了“为他物存在”(Being-for-Other, Sein-für-Anderes)与“自在存在”(Being-in-Itself, Ansichsein)的概念。特别强调了讲者提出的“自在存在”作为一种“二级中介”或“否定之否定”的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审视了对《逻辑学》“有论”阶段进行本体论分层解读的潜在问题。
关键词:黑格尔;逻辑学;有论;定在;有限性;某物;他者;否定之否定;自在存在;中介
引言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部宏大的思辨哲学著作,它通过概念自身的内在运动来展现世界的结构。在《逻辑学》的开端,“有论”部分处理的是最直接、最抽象的存在概念。从纯有(Pure Being)到无(Nothing)再到定在(Determinate Being, Dasein),逻辑进程不断深入。定在是具有规定性的有,它的进一步展开揭示了其内在的有限性。本文将聚焦于定在的第二个主要环节——有限性(Endlichkeit),并参照提供的讲座转录文本,分析黑格尔如何在此环节通过某物与他者的辩证关系、否定与中介的作用,揭示有限性的本质。本文旨在梳理这一逻辑发展过程,并探讨其中涉及的关键概念及其解释学上的挑战。
一、 从定在到某物:认识论的吸引点
在《逻辑学》“有论”中,定在(Dasein)作为纯有与无的统一,是具有质的规定的有。定在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某物”(Something, Etwas)。根据讲者的阐释,这个“某物”可以被理解为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吸引点”或“窗口”。它通过吸引注意力,预示着自身的进一步“展开”。这种展开并非空洞的,而是指向其“他者”(Other, Anderes)。这里的他者,不同于某物之外的全然相异之物,而是某物自身内在包含的、它将成为或实现的东西。换言之,在定在内部,某物所指向的他者是其自身实现的维度,是其展开的应有之义。某物作为认识论的焦点,其意义在于其本身蕴含着需要被认识和展开的本体论深度,这个深度就是它的他者。
二、 有限性的开端:此与彼的外在否定关系
定在的第二个环节是有限性(Endlichkeit)。有限性的展开始于“此”(This, Dies)与“彼”(Other, Anderes)的关系。这与定在环节内部“某物及其他者”的关系有所不同。在有限性的初始阶段,“此”与“彼”之间的关系被描述为外在的、相互“冷漠”或“无关紧要”的。即,“此”是“此”,“彼”是“彼”,它们似乎是并列的、各自独立的定在或此在,彼此之间的否定关系(此非彼,彼非此)最初是发生在这两者关系之外的,是一种外在否定。彼作为一个他者,被视为一个直接的、非中介的定在而显现。讲者在此处指出,黑格尔从“某物及其内在的他者”过渡到“作为非中介定在的此与彼”可能存在某种理论上的跳跃或“缝隙”,但遵循其逻辑进程,此与彼首先呈现为相互外在的定在。
三、 自在存在与为他物存在:否定之否定的中介结构
有限性的核心辩证法在于揭示某物如何通过其规定性而成为有限的。这涉及到“为他物存在”(Being-for-Other, Sein-für-Anderes)与“自在存在”(Being-in-Itself, Ansichsein)的概念。一个事物“为他物存在”,意味着它的存在或规定性是相对于另一个事物而言的,它是从属于、依赖于这种关系的。黑格尔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将“自在存在”理解为对这种“为他物存在”状态的否定。但这并非简单的、立即的独立,而是一种“二级中介”或“否定之否定”。
讲者通过一个类比阐释了这一复杂的逻辑:一个孩子宣称“我不靠我爸爸妈妈”,这种“不靠”(独立的自在性)恰恰是以曾经“靠”(依赖的为他物存在)为前提的。这种独立性不是天然获得的,而是通过否定其依赖状态而建构起来的。因此,“自在存在”并非彻底摆脱了关系,而是通过对依赖性(被中介性)的否定而成为自身。它是对一阶中介(依赖他物)的否定,从而构成了一种二级中介。这种通过否定“为他物存在”而建立的“自在存在”构成了某物的内在规定性。
四、 界限与有限性的构成
某物的“界限”(Limit, Grenze)与上述通过否定之否定建立起来的“自在存在”紧密相连。讲者指出,某物的界限正是其固有规定的体现,而这种固有规定性就是其“内在性”(inwardness)或“固有性”(inherent nature)。然而,这种内在性并非原初的、非生成的,而是通过对“为他物存在”状态的否定而“构造”(constitutes)起来的。这种构造过程,即确立自身界限的过程,与规定(determination)是同一的。某物的有限性正体现在此:其看似内在和固有的规定性,实则是对外部关系(为他物存在)进行否定这一二级中介的结果。某物之所以是有限的,是因为它的存在和规定性是依赖于否定其对他物的依赖关系而确立的,它无法脱离这种关系性的建构而获得无限性。
五、 解释学上的挑战与批判视角
讲者在阐释过程中,对《逻辑学》“有论”阶段的一些常见理解提出了批判。首先,他强烈反对将“某物”(Etwas)翻译或理解为“物”(Ding)。他指出,“物”是《逻辑学》“本质论”(Essence, Wesen)中的概念,将两者混淆会将本质论中的分层(stratification)或等级制过早引入“有论”阶段。而在黑格尔的“有论”中,尽管存在复杂的否定和中介,概念的真理形态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尺度”(measure)或“无差异”(indifference),而非严格的本体论分层或等级结构。
其次,如前所述,讲者对黑格尔从普遍的他者(他者作为某物自身展开的去向)快速过渡到将他者注册为一个“非中介的定在”(成为此与彼关系中的一员)提出了理论张力的质疑。他认为这个过渡点可能不够充分,留下了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最后,讲者将对《逻辑学》“有论”阶段非等级化性质的强调,置于一种特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视野下。他警示将本质论中复杂的、高阶次的等级关系投射到具有平等主义蕴含的存有论层面,可能是一种具有政治和认识论偏差的解读。这种视角将黑格尔逻辑学的解读与社会批判实践紧密联系起来,是其解读框架的显著特征。
结论
综上所述,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有限性概念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概念。它并非指向一种简单的外部限制,而是通过定在内部某物与其他者的辩证运动,特别是通过否定“为他物存在”的状态,建立起“自在存在”这一二级中介结构。有限性正是这种通过否定性规定和二级中介构成的内在性的体现。理解有限性作为中介性的产物,对于把握黑格尔从有论向更高阶段(本质论、概念论)的过渡至关重要。同时,基于讲者的阐释,我们应警惕对《逻辑学》“有论”阶段进行简单化或等级化的解读,并认识到其中蕴含的复杂辩证法和潜在的理论张力,尤其从批判性的视角审视其与本体论及认识论结构相关的深层意义。
校对与修正说明:
- 学术语言转换: 将口语化的表达(如“我们就来讲”、“你敢定在”、“搞点吗”、“蛇皮存在”等)转换为书面语。使用标准的哲学术语,并尽量保持概念的准确性(如“定在”、“有限性”、“某物”、“他者”、“自在存在”、“为他物存在”、“中介”、“否定之否定”、“界限”等)。首次出现时加入德文或英文原文以供对照。
- 结构梳理: 将原本线性的讲座内容,按照逻辑关系组织成引言、分论点(定在与某物、有限性开端、自在与为他物、界限与有限性)和结论的结构。
- 逻辑链条: 理顺概念之间的推理关系,例如:定在 -> 某物 -> 他者(内在) -> 有限性 -> 此与彼(外在) -> 为他物存在 vs 自在存在 -> 二级中介/否定之否定 -> 内在规定性 -> 界限 -> 有限性。
- 讲者观点标注: 对于转录中明确属于讲者个人阐释或批判的部分(如对“某物”的认识论解读、“此与彼”的冷漠关系、对“自在存在”的二级中介解读、对“物”翻译的批评、对过渡的质疑、政治经济学批判等),通过“根据讲者的阐释”、“讲者指出”、“讲者批判道”等短语加以提示,区分黑格尔文本的描述与讲者的解释。
- 概念统一: 原转录中对同一概念使用了不同表述(如 something, some water, 某个什么),统一使用“某物”(Something, Etwas)。对不同概念使用了相似表述(如他者 Auzer, Tarder),统一使用“他者”(Other, Anderes)。对一些听写错误或口误进行修正(如 finity -> Finitude, andlish -> Endlichkeit, inventor -> 内在性/固有性, constitution -> 构造/构成, determiniation -> 规定, limiter -> 界限, sustfuls outside both -> outside both, It’s Inself -> In itself, It’s Being For Other -> Being for Other, Belongs Also To It’s In Itself -> belongs also to its in-itself)。
- 删除冗余: 删除对话性的重复、语气词、插科打诨等不符合学术文章规范的内容。
- 补充解释: 对一些可能需要背景知识的概念(如《逻辑学》的有论、本质论、概念论)进行简要提及,帮助读者定位。
这份草稿提供了一个将口语化哲学讨论转化为学术文本的范例,但在提交为正式学术文章前,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发表要求、目标读者以及对黑格尔原文更细致的对照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