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译读】黑格尔《逻辑学》存有论(6)——质的第二个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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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这份语音转录文本探讨了黑格尔逻辑学开端部分的核心概念——存在、虚无与生成,并批判了以普通判断形式理解思辨真理的局限性。以下是将其重写为一篇偏学术文章的尝试:
论黑格尔《逻辑学》开端之思辨性——以“存在与虚无同一”命题为例
摘要: 本文旨在阐释黑格尔《逻辑学》开端关于存在(Being)、虚无(Nothing)与生成(Becoming)的论述,重点分析“存在与虚无是同一回事”这一思辨命题的独特内涵。文章指出,将此命题视为普通判断是理解其思辨性真理的根本障碍。通过对思辨内容与判断形式之间不匹配性的批判,本文揭示了存在与虚无的真正关联在于其相互转化和扬弃的运动——即生成。同时,文章探讨了对存在与虚无进行孤立定义或以感性类比(如光与暗)来把握其区别的不足,强调了在思辨层面,二者的区别并非基于固定的规定性,而是在其相互关联和转化的过程中显现,最终指向生成作为其真理。
关键词: 黑格尔;逻辑学;存在;虚无;生成;思辨真理;判断;扬弃
引言
黑格尔的《逻辑学》以“纯有”(Pure Being)作为绝对理念展开的开端,其出发点看似朴素,实则蕴含深邃的思辨内涵。纯有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最直接、最空洞的存在。紧随其后出现的概念是纯无(Pure Nothing),同样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虚空。黑格尔旋即提出“存在与虚无是同一回事”(Being and Nothing are one and the same)这一命题。然而,这一命题对于习惯于经验性思维或形式逻辑的普通理解而言,往往是难以把握甚至产生抵触的。理解这种抵触情绪及其根源,对于深入黑格尔的思辨哲学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为何这一看似简单的命题会引发理解上的困难,并阐释其在黑格尔逻辑体系开端处的真正意义,即指向“生成”(Becoming)。
一、 作为普通判断的局限性
之所以普通理解对“存在与虚无是同一回事”这一命题感到困惑或抵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倾向于将其作为一种普通的判断(Judgment)来理解。在一般判断形式中,谓词(predicate)揭示或规定了主词(subject)是什么。例如,“这朵花是红色的”这一判断,其重点在于谓词“红色”,它为缺乏具体规定的主词“这朵花”增添了规定性。如果将“存在与虚无是同一回事”类比为这种判断,那么理解者会倾向于将“存在与虚无”视为两个独立的主词,而将“同一回事”视为谓词,似乎这个谓词宣称取消了二者之间的固有差别。
然而,黑格尔认为,将思辨内容强行纳入普通判断的形式是不足够的。判断作为一种形式,在黑格尔看来,往往是一种“外在反思”(External Reflection)或“主观反思”(Subjective Reflection)的结果。它倾向于将比较的对象视为相互独立的、现成的东西,然后从外部发现或建立它们之间的关联(如同在两个不同的对象中找到相同之处)。这种方式固然能表达某种同一性,但这种同一性是抽象的、抽离的,它忽视了被比较对象本身的内在规定性及其相互间的动态关系。被比较的对象在这种抽象的同一性面前似乎变得“彻底不相关”(complete indifference is presupposed on the part of subject matters compared),它们的具体差异被搁置或忽视。
特别是当内容本身是思辨性(speculative)的时候,普通判断形式的不足更为凸显。思辨性内容的关键在于其内在的运动、矛盾和扬弃。思辨真理往往包含着主体与谓词的“非同一性”或本质性差异,这种差异并非外在于二者,而是构成其自身规定性的一个环节。例如,在一个思辨判断中,主词之所以是其所是,恰恰在于它包含着与谓词的差异甚至否定。普通判断却难以表达这种内在的非同一性和动态关系,它倾向于将主体和谓词固定化,并断言二者在某个方面是同一的,从而遮蔽了思辨真理的深刻内涵。
将“存在与虚无是同一回事”视为普通判断,其结果就是将其简化为一个宣称两者差别不存在的简单断言。但思辨的挑战恰恰在于,在宣称其同一性的同时,它们的差别也在命题中隐含地或通过运动的方式呈现出来。
二、 思辨的真理:生成(Becoming)
如果“存在与虚无是同一回事”并非一个普通判断,那么它的思辨意义何在?黑格尔指出,对纯有和纯无的考察结果,并非一个静止的、完成的同一性概念,而是“生成”(Becoming)。生成是纯有和纯无的真理,但这一真理并没有直接地、明确地呈现在最初的命题形式中。
“存在与虚无是同一回事”这一命题的思辨力量在于,它将存在和虚无这两个看似对立的规定性并置,揭示了它们各自的非持存性。纯有因其没有任何规定,等同于虚无;纯无因其是没有任何规定的虚无,等同于纯有。它们无法孤立地、静止地持存。它们相互关联、相互转化。
这种关联并非外在的联结,而是一种内在的、不安定的运动(an unrest)。存在在向虚无转化中消逝,虚无在向存在转化中产生。生成正是这种相互转化和消逝的运动本身。在这种运动中,存在和虚无作为环节被包含进来,但它们只在这种相互过渡的运动中才能“持存”(subsist)或获得某种存在效力,而非作为独立的实体。生成正是这种“存在在虚无中消逝”和“虚无在存在中产生”的统一体。
因此,“存在与虚无是同一回事”这一命题的真理,是“生成”这一动态过程。然而,命题本身仅仅是断言了二者的同一性,并未直接表达这一生成运动。正是由于这种形式上的不完备性,使得理解者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思辨考察,才能把握其真正的思辨内容。
三、 区别的性质与定义的挑战
既然存在与虚无是“同一回事”(即生成),那么它们之间还有区别吗?黑格尔认为,它们的区别当然存在,但在纯有和纯无的层面,这种区别是“彻底空虚的”(completely empty),因为它不是基于任何明确的、固定的规定性。存在和虚无都同样是无规定的(indeterminant)。
那些坚持存在与虚无之间存在本质性区别的人,往往面临一个挑战:如何明确地陈述这种区别在于什么?如果能够给出某种规定性的差异来区分纯有和纯无,那么它们就不再是纯粹的、无规定的存在和虚无,而会变成某种“有规定的存在”和“有规定的虚无”。然而,在逻辑学的开端,我们考察的正是纯粹的存在和纯粹的虚无。
进一步看,存在与虚无的区别,在某个层面取决于一个“第三要素”——“意向”(intention)。这暗示了区别并非内在于存在或虚无本身,而是在某种意识或思维活动中被建立或“意向”出来的。然而,在《逻辑学》纯有论的开端,我们尚未抵达主体性(subjectivity)或意向性(intentionality)的层面。这第三要素虽然是区别得以显现的必要条件,但它本身需要通过逻辑进展才能得到充分阐释。
黑格尔由此批判了对存在和虚无进行定义的尝试。定义通常试图通过赋予明确规定性来界定概念。然而,纯有和纯无的性质恰恰在于其缺乏规定性。任何试图在开端就给它们下定义、描述“什么是存在”或“什么是虚无”的尝试,如果不是基于思辨的运动,就只能是基于某种前设或“性势淡淡的保证”(assurances without scientific validity),因为它们没有满足“古代科学”(可以理解为严格的逻辑或本体论探究)的第一个要求——清晰地陈述你所言说对象的根据和规定性。
四、 感性类比的误导
一种常见的误解是试图通过感性类比来理解存在与虚无的区别,例如将存在想象为“纯粹的光”(pure light),将虚无想象为“纯粹的黑暗”(pure darkness)。这种类比是表面的、感性的,无法捕捉思辨真理。
黑格尔指出,纯粹的光(没有任何色度、波长等规定性的光)和纯粹的黑暗(没有任何可被光照亮的对象的黑暗)在感性上是无法区分的。绝对的光亮与绝对的黑暗一样,都是“虚无的景象”(scene of nothing)。在这种纯粹的光或纯粹的暗中,没有任何事物可以被分辨出来。
只有在“有规定的光”(determined light)和“被照亮的黑暗”(illuminated darkness)中,区别才能显现。光之所以能被规定,在于它与黑暗的对比;黑暗之所以能被照亮并显现对象,在于光的照射。这种相互规定和显现,正是通过两者的关联和运动来实现的。确定性的存在(Determined Being),即“实存”(Existence,在黑格尔体系中特指本质论之后的规定性存在),恰恰是在这种通过区别和关联获得的规定性中产生的,而非纯粹的、无规定的开端。
因此,将存在与虚无的区别简化为光与暗的感性区别,是未能进入思辨领域的表现。它仍然停留在对外在对象进行比较和类比的层面,而未能把握概念自身的内在运动和辩证发展。
结论
黑格尔《逻辑学》开端关于存在、虚无与生成的论述,是一个典型的思辨真理范例。理解“存在与虚无是同一回事”不能将其视为普通判断,因为它不是对外在固定实体的简单属性断言。思辨的要义在于把握概念的内在运动和转化。存在与虚无的真理不在于它们是两个可以孤立定义并比较其区别的实体,而在于它们在相互否定和转化的过程中形成“生成”这一动态统一体。它们的区别并非基于固定的规定性,而是在这一生成运动中作为环节而被包含和扬弃。对思辨真理的把握,要求超越普通判断和感性类比的局限,进入概念自身展开和辩证发展的领域。只有认识到判断形式对思辨内容的限制,并进而把握生成作为存在与虚无的真正结果,才能真正进入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之门。
这篇学术文章尝试忠实于原文本讨论的核心哲学概念和批判逻辑,同时将其转化为规范的学术写作风格。去除了口语化的表达、重复和个人化的感叹,增加了逻辑连接词和段落结构,使论述更加清晰和正式。保留了如“思辨性”、“判断”、“扬弃”、“生成”、“外在反思”、“主观反思”、“规定性”、“实存”等关键黑格尔哲学术语,并根据上下文进行了适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