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欲经济学】我们应奉行的铁律:不以享乐方式来遮蔽具体现实的人,不在他者身上投射充盈享乐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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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将文本转化为一篇偏学术文章的尝试:


主体性、享乐模式与社会批判:一种辩证唯物主义视角

摘要: 本文探讨了将个体的特定“爱欲的享乐模式”视为其本质或整体主体性的危险性,并批判了由此产生的偏见、妖魔化及病态的“第二阶享乐”。文章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出发,认为个体的享乐模式仅是其所处社会关系、生产方式及更深层矛盾的表征或症状,而非其核心。真正的批判与变革应聚焦于生产和塑造这些模式的社会结构与符号秩序,而非个体本身。将个体及其享乐模式作为主要攻击或批判对象,实则是一种倒错,往往根植于主体自身的压抑、投射与嫉妒,构成了一种对结构性批判的逃避。

关键词: 爱欲的享乐模式,主体性,社会批判,辩证唯物主义,第二阶享乐,投射,结构性矛盾

引言

在对个体进行认知和评判时,存在一种普遍且危险的倾向:将个人的某种特定行为模式,尤其是与其情欲(爱欲)相关的享乐模式,片面地等同于甚至概括其整个主体。这种化约式的理解不仅忽视了人的复杂性与多维度,更常常成为滋生偏见、歧视和群体对立的温床。从对特定群体(如文本中提及的“孔童镇”、“艳女镇”,以及作为典型案例的“反犹主义”)的刻板印象和妖魔化,到对某些前现代传统行为(如文本中的土葬习俗)的简单恐惧或蔑视,其根源往往在于对个体或群体“爱欲的享乐模式”的扭曲凝视和负面投射。本文旨在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框架,深入剖析这种现象的谬误所在,揭示特定享乐模式的结构性根源,并批判性地审视那种将批判矛头指向个体享乐模式的病态取向,即所谓的“第二阶享乐”。

一、 享乐模式作为表征:个体主体性的结构性根源

辩证唯物主义强调,人的存在和意识并非孤立的、自足的实体,而是由其所处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以及物质世界的现实规律所共同决定的。个体在其“活的现实的交往”和“物质世界的现实规律”中构建自身。这些社会关系和生产活动本身充满了“矛盾和张力”,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

从这一视角出发,个体的“爱欲的享乐模式”并非其固化的本质,而只是其深层社会关系、生产活动以及其中蕴含的结构性矛盾的“表现形式”或“症状”。例如,文本中提及的农村老人对土葬的执念、对棺材的迷恋,甚至与棺材同寝等行为,这些看似怪异的享乐模式,并非无源之水,而是特定前现代农村环境、宗族关系、落后生产关系以及对生殖(寿)与死亡(棺)的传统观念和禁忌的复杂交织在个体身上的精神化和生活方式的体现。这种享乐模式是这些结构性力量在其个体层面形成的一种“爱欲机制”,甚至构成了一种“自我认同性”的爱欲享乐。

然而,重要的是,尽管这种爱欲机制看似“根深蒂固”,甚至被个体视为“比天还大”的禁忌或信仰,它依然只是一个表征。它代表着个体所处社会关系中的“矛盾”,是这些矛盾在个体层面的投射和扭曲。人的主体性及其“否定性”或“超越性”力量,理论上是能够超越这些被固着在其上的“爱欲点”或“欲望的堆项”的。但当个体被这些“符号性的、象征化的爱欲满足形式”卡住时,他们的主体性似乎被困在其中,形成一种循环和迷失。然而,这种卡顿并非永恒,最终会被现实的矛盾或死亡所超越。

因此,认识到特定享乐模式仅仅是更广泛社会和结构性矛盾的症状,是避免对个体进行简单化和本质化定义的关键一步。人的本质在于其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关系总和,在于其超越和改造现实的潜在力量,而非任何特定的、固定的行为或享乐模式。

二、 “第二阶享乐”的批判:投射、嫉妒与妖魔化

文本尖锐地批判了一种尤为病态的现象:不是直接寻求自身的“第一阶享乐”,而是通过“鄙视、厌恶、憎恨别人的爱欲模式”来获得满足,这种被称为“第二阶享乐”的取向。这种享乐方式并非基于主体自身的欲望实现,而是围绕着对他人享乐模式的“凝视”、“幻想”和“妖魔化”来组织。

这种“第二阶享乐”的驱动力,如文本所揭示,核心在于“嫉妒”(envy)。主体可能对自己内在的被压抑的欲望、无法实现的享乐或在现有社会秩序中的位置感到不满或挫败。例如,男性沙文主义者可能通过妖魔化女性的享乐模式(尤其是性享乐,如“被侵入性的享乐”),来处理自己对这种享乐的压抑或渴望,或应对自己在男权结构中的焦虑。反犹主义者则可能通过幻想犹太人是“自我残害的民族”,将自身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压抑或矛盾投射到犹太人身上,通过“憎恨这样一种行为”来间接满足或表达自己内在的欲望,这是一种典型的“投射性的二阶享乐”。

这种通过妖魔化他人享乐模式来实现自身病态满足的行为,被文本明确地定性为“倒错”、“变态”和“邪恶”。它是一种“爱欲吸血鬼”式的行为,剥削和扭曲他人的爱欲,从中汲取病态的能量。这种行为不仅对被妖魔化的他者造成伤害,更反映了主体自身的内在冲突、压抑和无法直面欲望的软弱。它是一种对自身“内在的腐朽的力量”的逃避,通过外部的靶子来释放内部的张力。

三、 辩证唯物主义者的行动指南:批判结构,而非个体

基于上述分析,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的矛头应指向生产和塑造这些个体享乐模式及其扭曲表现的“社会关系”、“符号性的秩序”、“生产方式”以及“权力支配关系”中蕴含的“异化的力量”,即资本主义及其衍生的结构性矛盾。真正的革命实践在于“加以纯化和抽象化”,将批判的焦点维持在结构层面,而“不能让他降落到现实的具体的人身上去”。

一旦批判“降落到个体”,将其特定享乐模式视为“本质”并加以妖魔化,就立刻进入了“倒错”的领域。我们必须坚持“不以具体的人为敌人”的原则。即使在特定斗争中,某些个体因其主动维护或服务于我们所反对的全球资本主义秩序而暂时成为“敌人”(“成为他的刽子手,或者说成为他的马前卒”),他们也被视为这一系统的“不幸的牺牲品”或“临时性替罪羊”。我们的根本目标仍然是战胜和消灭产生这些现象的结构本身,而非消灭这些被异化的人。

将斗争对象锁定在个体及其享乐模式上,不仅是理论上的错误,也是实践上的失败。这种做法失去了对整体结构性矛盾的把握,也无法代表“整个人类”去战胜旧制度,从而背离了无产阶级解放和建立新制度的根本目标。如文本所强调,“这一点要弄清楚,你做不到的话,那再见,咱们分道扬镳”。对于一个真正的辩证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而言,认识并克服这种将批判投射到个体享乐模式上的冲动,是一种必需的“爱欲上的准备”或“过度”。

结论

将个体的“爱欲的享乐模式”等同于其主体性本质,是一种片面、危险且容易导致偏见的思维方式。这种模式更多地是其所处社会结构、历史条件和内在矛盾的症状化体现。尤为需要警惕的是那种病态的“第二阶享乐”,它通过对他人享乐模式的扭曲、妖魔化和投射来获得满足,其核心驱动力在于主体自身的压抑与嫉妒。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视角出发,真正的社会批判和解放实践必须超越对个体症状的凝视与评判,转而聚焦于产生这些现象的深层社会结构、生产关系和权力秩序。将斗争的矛头准确地指向这些结构性力量,而非将个体及其具体的享乐模式视为敌人,是坚持唯物主义原则、实现真正社会变革的根本要求。克服将批判个人化和享乐模式化的冲动,是每一位致力于社会解放的行动者必须完成的内在功课。


说明:

  1. 语言风格: 尽量使用了更正式、客观的学术词汇和句式,避免了口语化的表达、重复和感叹词。
  2. 结构梳理: 原文本跳跃性较强,本文章梳理出清晰的逻辑线:提出问题(定义谬误与偏见)-> 理论基础(享乐模式是结构的症状)-> 病态表现(第二阶享乐的批判)-> 实践指南(批判结构而非个体)。
  3. 概念提炼: 将原文中的核心思想提炼为关键概念,如“爱欲的享乐模式”、“第二阶享乐”、“投射”、“嫉妒”、“结构性矛盾”等,并尝试给出隐含的定义和解释。
  4. 例子运用: 原文中的例子(老人与棺材、反犹主义、对特定群体(女性)的妖魔化)被整合到相应的理论阐述中,作为论据支撑。
  5. 理论框架: 明确将全文置于“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框架下进行论述,这是原文反复强调的视角。
  6. 原文忠实度: 虽然语言和结构变化较大,但核心观点——不能以享乐模式定义人、享乐模式是症状、第二阶享乐是病态的、批判应针对结构——得到了保留和强化。

请注意,原文包含了一些粗俗的语言和非学术性的表达,在学术化过程中已被替换或删除。同时,原文部分概念(如“孔童镇”、“艳女镇”、“艇女镇”)的精确定义在文本中并未给出,文章基于上下文推测其与基于特定享乐模式的歧视有关。对“性关系是不可能的”等Lacainian概念的引用在原文中较为隐晦且未展开,本文仅在解释“第二阶享乐”的深层原因时简要提及享乐的“不可能”或“失败性”,点到为止,避免过度阐释原文中可能未深入展开的理论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