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致幼稚和无知——现实的社会主义依然运行在《法哲学原理》的范畴内,但终究要牵引其走向国际主义和世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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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黑格尔法哲学视域对现实社会主义运动的批判性分析
摘要
本文运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作为分析框架,审视当代“现实社会主义”运动及其行动者的精神运动轨迹。通过对照黑格尔法哲学中抽象法、道德、伦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直至国际法和世界历史的各个发展环节,本文指出,许多自称为社会主义者的行动者实际上停滞于法哲学体系的较低阶段,未能触及或超越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键界面,更未能实现向真正国际主义和世界历史阶段的迈进。这种停滞不仅表现为理论上的贫乏和实践上的盲动,甚至存在向更低阶段反动的危险,严重阻碍了真正的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现实社会主义,黑格尔法哲学,精神性建制, 시민사회,国家,国际主义
引言
对于当前复杂多样的“现实社会主义”运动进行理论上的解剖和分析,是理解其现状、局限性及未来可能走向的关键。本文尝试引入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作为分析工具,这一选择并非仅仅是理论上的借用,而是基于对该体系所描述的精神性建制发展序列与现实社会历史运动之间存在深刻关联的认识。黑格尔的法哲学描述了客观精神从最简单的抽象法阶段,经由主观性的道德阶段,发展到伦理实体(家庭、市民社会、国家),最终指向国际法和世界历史的演进过程。本文认为,现实中的许多社会主义实践和理念,其运作逻辑和表现形态,很大程度上可以在这一精神性建制的演化图谱中找到对应和定位,但往往未能完成必要的阶段性超越。
一、 黑格尔法哲学框架下的精神性建制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并非仅仅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汇编,而是对“法”这一概念所代表的客观精神实体及其逻辑展开的系统阐述。这里的“法”(Recht)应理解为一种精神性的建制(Geistige Institutionierung)或说正当性结构,是人类自由意志在历史中逐步实现自身并获得客观规定的过程。这一过程依照内在逻辑 unfolds,形成一系列递进的环节:
- 抽象法(Abstraktes Recht): 关注意志的外部规定,核心是所有权(Eigentum)、合同(Vertrag)和不法(Unrecht)。在这一阶段,意志只是抽象的、形式化的,自由体现在对物的占有。
- 道德(Moralität): 意志转向自身内部,强调主观的意图(Vorsatz)、目的(Absicht)和善(Das Gute)。在此阶段,行为的价值取决于行为者的主观意识和良心,但缺乏客观普遍性。
- 伦理(Sittlichkeit): 个体意志与普遍实体相统一,自由在客观的社会关系和制度中实现。包括家庭(Familie)、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和国家(Staat)。市民社会是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领域,表现为需要体系(System der Bedürfnisse)、司法(Rechtspflege)和警察与同业公会(Polizei und Korporationen)。国家是伦理理念的最高实现,是普遍自由的现实存在。
- 超越国家: 黑格尔体系的最后部分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Äußeres Staatsrecht)以及理性在世界历史(Weltgeschichte)中的展开,历史是世界精神实现自身意识的进程。
本文的核心论点在于,现实中的某些社会主义运动,其行动者和思想形态并未能有效穿透并超越上述框架中的较低阶段,导致其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性。
二、 现实社会主义运动在法哲学低阶环节的停滞
2.1 抽象法阶段的体现:所有权与投机性意志
在某些“现实社会主义”的表现形态中,我们观察到一种停滞于抽象法甚至是最基本的所有权/占有(Besitz)层面的意志。这种意志表现为对既有物质利益的固守和争夺,例如对养老金、福利分配的斤斤计较,或将公共资源甚至象征性权力视作可供个人占有和投机的“筹码”。 speaker 认为,这种“最成符的力量/意志”缺乏反思性,其行为逻辑仍停留在“如有一个东西那样拥有着”的层面,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精神建制最低级的体现。其特征是赤裸裸的投机性,如将媒体资源等同于经济利益,其动机完全由私利驱动,与真正的社会主义理念相去甚远。
2.2 道德阶段的局限:幼稚的意图与偶然的福利
一些受过良好教育(如“名校出身”)的年轻群体,在寻求个人发展或“捞偏门”的过程中,其精神运动表现为从抽象法向道德阶段的过渡。他们可能开始关注意图、责任、善恶等主观范畴。然而,这种道德意识往往停留在个体层面,表现为“幼稚的意图”(naive Absichten)和对“偶然的、局部的福利”(zufälliges, partikuläres Wohl)的追求。他们的意图可能写成几十页的文本,但这种意图追求的“福利”首先是偶然的,满足的是其“私人的政治欲望”或“捞偏门”的目标。这种“福利”被比喻为“贴膏药”,旨在对社会机体进行表层或局部的修正,缺乏普遍性和系统性。speaker 认为,这些人可能卡在故意和责任的辩证关系中,未能意识到其主观故意本身构成了责任,更未能通过反思超越至更高阶段。他们的“社会实践”常常是短暂且脱离现实的,活在一种“幻梦”之中。
2.3 “善与良心”的困境与虚假超越
道德阶段的更高表现是善与良心(Das Gute und das Gewissen)。良心作为内在的信念,在黑格尔看来具有构成性的环节:信念(Gesinnung)和讽刺(Ironie)。这种良心停留在主观性中,其善的追求是抽象的,容易陷入与现实的对立和讽刺中,甚至可能通过不断失败的实践来维持其“内在信念”的纯洁性。speaker 认为,一些人将这种道德层面的“善与良心”进行“明星化包装”,试图将其与国际法或世界历史等更高阶段联系起来。然而,这种联系是虚假的“短路”,其所谓的国际法或世界历史往往是西方自由主义进步论的翻版,是对“景觀資本主義”的盲从。这种操作本质上是一种反动,将伦理甚至国家层面的问题简化或回避,退回到主观道德的表演,其“善与良心”在触及家庭等最低层面的伦理实体时便不堪一击,“一触即溃”。这表明他们并未真正进入或理解伦理生活的建制性层面(如婚姻所代表的财产与性关系在伦理中的统一),其道德批判缺乏现实基础。
三、 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键界面及超越的必要性
黑格尔法哲学中,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过渡是客观精神发展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市民社会是个体追求私人目的和利益的领域,其内部发展出需要体系、司法体系以及警察与同业公会等建制。国家作为伦理整体的最高形式,克服了市民社会的原子化和片面性,实现了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的统一。
speaker 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边界描述为一个“溃疡面”或“困难面”,这是一个复杂的动态博弈区域。市民社会的市民群体(特别是通过同业公会等形式)与国家的国内制度(特别是通过官僚体系——不为性代表)在此交叉、扭结,形成国民经济、身份性和代表性等关键问题。真正的社会变革和斗争,在资本主义框架下,必然触及并作用于这一关键界面。
然而,如前所述,许多所谓的“现实社会主义者”停滞于市民社会之前的抽象法或道德阶段。他们未能深入理解市民社会内部的运行逻辑、精神建制(如所有制、契约、司法以及各种社会身份和利益集团的形成),更未能把握国家作为更高伦理实体的结构和功能。他们提出的方案和进行的实践,往往未能切入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核心矛盾和动力机制。
马克思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深入剖析了市民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其精神建制的决定作用。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是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必须被扬弃。真正的共产主义运动必须超越国家,走向国际无产阶级的联合,指向世界历史的根本性变革。speaker 认为,马克思的思路(扬弃市民社会和国家,走向国际主义和世界历史)与黑格尔体系的最终环节在形式上是一致的,尽管内容和实现路径截然不同。
因此,对于当代的社会主义者而言,核心任务是超越市民社会的局限,理解并批判性地介入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并将目光投向真正的国际主义和世界历史层面。这意味着必须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精神建制,不能停留在主观的道德评判或对低级利益的追逐。
四、 批判与展望:走向成熟的社会主义运动
speaker 严厉批评了许多自称社会主义者的群体,认为他们理论素养极差,头脑愚笨,对历史运动和精神建制的演化缺乏基本理解。他们未能认识到资本主义逻辑下各精神建制阶段的必然演化序列,也未能理解真正的历史运动需要穿透并超越这些阶段,特别是要超越市民社会的各种环节,包括其伦理建制(如家庭、婚姻)。许多人甚至连进入市民社会的伦理生活(如婚姻)所需的精神成熟度都不具备,却妄谈代表最高阶段并试图领导运动,这被认为是“幼稚”、“低幼”和“可笑”的。
这种批判指向的是一种普遍现象:将复杂深刻的社会历史运动简化为低层次的道德表演、个人情绪的宣泄或对符号资源的争夺。这种行为不仅无助于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反而可能起到反动作用,将运动拉回到更原始、更缺乏反思性的阶段。
真正的社会主义运动需要成熟的力量。这种力量必须能够:
- 理解和掌握理论: 深入学习和批判性地运用包括黑格尔法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在内的理论工具,理解历史和精神建制的演化逻辑。
- 穿透和超越市民社会: 认识到市民社会及其内部建制(包括所有制、道德、伦理关系)的本质和局限性,不将其视为终点,而是需要超越的阶段。
- 面向国际主义和世界历史: 将目标定位于扬弃国家机器,建设真正的国际精神性建制和实现全人类的解放,这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
- 具备实践的自觉性: 在行动中自觉地将低阶次的环节视为实现高阶次目标的工具,避免盲动和投机,以坚定的国际主义必然性牵引人类整体向前发展。
speaker 认为,依附于低阶次力量(如停滞在抽象法或道德阶段的群体)是毫无希望的。有希望的力量是那些已经或正在穿透市民社会,理解国家层面的复杂性,并具有朝向国际主义和世界历史理想迈进的自觉性的人群,无论其当前的社会阶级身份如何。
结论
当前许多“现实社会主义”的实践者和倡导者,其精神运动轨迹和理论理解,对照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往往停滞于抽象法、道德甚至市民社会内部的较低环节。他们未能真正理解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键界面及其复杂性,更未能实现向国际法和世界历史这一更高阶段的超越。这种停滞和局限性,导致其理论和实践的贫乏、盲动和反动。克服这种困境,需要回归严肃的理论学习,特别是对黑格尔法哲学和马克思主义的深入理解,认识到社会历史运动的内在逻辑和发展序列,将目标定位于扬弃资本主义国家和市民社会,积极投身于指向真正国际主义和人类解放的世界历史进程。这要求社会主义者成为历史运动中更成熟、更具生命力和方向性的力量,而非停留在低级阶段进行无效或反动的表演。
后记:
这篇学术化处理的文章力求忠实于原发言者的核心思想框架(用黑格尔法哲学分析现实社会主义、批评停滞在低级阶段的行为、强调超越市民社会和国家、最终目标是国际主义/世界历史),同时剥离了口语化、情绪化和攻击性元素,使其符合学术规范。但需要指出,原文中存在一些对黑格尔概念(如“不为性”可能指代表性/官僚制)的特定理解,以及将现实人物行为直接对应到哲学阶段的推论,这些在学术界可能需要更细致的论证。本文在处理时尽量使用了与黑格尔哲学相关的术语,并解释了发言者可能的意图,以保持其思想的原貌,但其论证的严谨性仍依赖于对相关哲学概念的更深入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