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译读】黑格尔《逻辑学》存有论(1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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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中定在的第二个环节:质性(Qualität)探析
摘要
本文基于对黑格尔《逻辑学》中“定在”(Dasein)这一范畴第二环节——“质性”(Qualität)的解读,深入探讨了质性在定在内部的辩证运动及其哲学意蕴。文章分析了质性作为“定在的规定性”如何体现存在(Sein)与虚无(Nichts)的非中介统一,及其与认识论聚焦活动和主体性开端的关联。论述了质性作为一种“此在”或“在在此刻的存在”所呈现的直接性与孤立性,以及其作为“现实”(Reality)与“否定”(Negation)的双重面向,揭示了质性在建立有限性、限制性和规定性中的基础作用。
关键词:黑格尔;逻辑学;定在;质性;规定性;非中介性;存在;虚无
1. 引言
黑格尔在其宏大的《逻辑学》体系中,通过辩证的方法揭示了纯粹思辨概念的内在发展和相互转化。在“存在论”(Seinslogik)或“纯有论”的开端,从纯粹的“存在”(Sein)与纯粹的“虚无”(Nichts)的相互否定中产生了“生成”(Werden),而生成的暂时停滞或凝固则导向了“定在”(Dasein)。定在是作为已被规定的存在,是“有”与“无”的第一次具体的统一。定在本身包含着内在的辩证运动,本文将聚焦于定在内部的第二个环节,即“质性”(Qualität),探讨其在逻辑学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2. 定在作为规定性与质性的显现
定在(Dasein)是黑格尔逻辑体系中继纯粹存在(Sein)和虚无(Nichts)及其生成(Werden)之后的范畴。它标志着存在第一次获得了明确的规定性。正如文本中所述,“定在是定在者的德”,这里的“定在者”(Existent)被理解为对存在的一种限定或规定,它是一个形容词性的概念,是对纯粹存在的一种界定。定在之所以不同于纯粹存在,正是因为它包含了这种规定性。
在定在自身的辩证发展中,第二环节便是“质性”(Qualität)。质性是定在得以显现其规定性的核心形式。文本将其比作“定在本身运动到他内部的第二环节”,此时定在表现为性质或属性,如“赞”之于“打赞”,是一种属性词条。质性在此意义上是一个“此在”(this-Being),一个限定,一个对存在的规定。与纯粹存在是普遍的(universal)不同,此时明确状态的规定性(determinateness)并非普遍,而更接近于一种特殊性(particular),尽管尚未达到概念论中判断环节的特定关系。
3. 质性的非中介性与存在-虚无的统一
文本强调,在定在的这个环节,存在(有)与虚无(无)处于一种“非中介的统一性”(immediate unity)之中。这意味着两者尚未完全分离或区别开来。定在之所以成为定在,正是因为存在和虚无在这种非中介性中达到了统一。虚无在此并非简单的否定,而是一种否定性的力量,一种限定性的力量,它使得不明确的纯粹存在被规定而变得明确。质性,作为定在的核心,体现了这种有和无的统一。
虚无在此被理解为明确状态(determinateness)。这种明确状态(虚无)尚未或永远无法将自身与存在(有)完全分离开来,因为定在的潜在真相就是两者的统一性。因此,定在内部的质性,体现的是虚无对存在的不明确状态的一种明确、一种锁定、一种聚焦(focus)。它是一种认识论上的聚焦,一种意向性(intentionality)的焦点化。它使得存在的一种状况(condition of being)被突出、被把握。文本形象地将这种直接性或非中介性比作“黑箱子”,一种看不清内部运作的直接呈现。
4. 质性的“此在”:认识论的聚焦与本体论的事件
质性作为“此在”的“此”(this),体现的是意识的聚焦和锁定活动本身。这种锁定并非从一堆既定事物中选择一个,而是锁定活动本身使得被锁定的东西成为一个“这个”(this)。“所谓的质性,就是意识的聚焦,意识的锁定活动本身”。
从本体论角度看,质性是存在(作为开端)所开启的第一个本体论事件。它是对存在之期待、对开端之期待的产物,而定在(质性)本身就是这种期待的聚焦。换言之,当纯粹存在(一个不明确的开端)引起了某种探明或聚焦的需求时,这种聚焦活动本身,作为第一个对该不明确状态的把握尝试,就构成了质性。
文本进一步指出,这种明确状态(质性)是“被他自己所孤立了”(isolated by itself)。这种孤立并非外部强加,而是其内在非中介统一性的结果。由于无法被拆解为分离的有和无,这种明确状态呈现为一种“简单的非中介的东西”(something totally simple, immediate)。这种孤立性可以被视为一种自我限定或自我封装,是认识论焦点对自己所探明的“不明确状态”的一种“打包”,使其呈现为一种不容置疑的“这儿存在”(existent)。
5. 质性的双重面向:现实(Reality)与否定(Negation)
质性具有双重面向。一方面,当它被理解为一种“时存的”(existent)明确状态,即仅仅是“就在这儿存在”的东西时,它呈现为一种“现实”(Reality)。这种现实是不得不面对的、单方面呈现的存在,它通过攫取一个认识论焦点来设立自身、给出自身。在这种意义上,质性隐藏了其内在的否定性,似乎是一种纯粹设定的、积极的东西。
另一方面,当质性被理解为一种“否定”(Negation)时,它的性质得以揭示。质性对存在的规定性,本质上是一种限制。文本指出,“质性是一般意义上的否定”(Quality is negation in general)。每一个具体的质都否定了存在成为其他任何东西的可能性,是对纯粹无限存在的一种限制。例如,红色作为一种性质,限制了该事物不能同时是蓝色、绿色等等。这种否定性在质性中被看作是一种“缺失”(lack)、“限制”(limit)、“规定”(restriction)。
有趣的是,文本认为这种在质性中显现的否定,是被“隐藏起来的否定”(negation is concealed)。它不像后来概念论中的否定是明确的反思和自我否定,这里的否定是伴随质性的直接呈现而存在的。同时,文本也指出,这种作为明确状态的决定要素的无(Nichts),当被理解为否定时,它同样是“被反思的东西”(something reflective),被把握为一种不同于主体自身的、外在的规定(distinct from me)。这个否定伴随着定在(此在)一同被把握,构成了任何质性显现的内在维度。
6. 质性与限度的发生
文本强调,质性在此阶段尚未达到完全的“关系性”(relational),关系性属于本体论中“本质论”(Doctrine of Essence)的范畴。在存在论中,事物更多呈现为单面性、非中介性。然而,质性作为定在的核心,已经蕴含了向限度(Limit)发展的可能性。
定在能够让有和无平等地被包含、达成某种均衡,这被视为是“限度的发生学”(The genesis of limit)的开端。虚无(否定性)在存在中不再是纯粹毁灭性的力量,而是指向自身,在自身的虚无中把握到一种明确的状态,这种明确状态却又是空虚、无聊的。这种空虚和无聊使得定在不安宁,并驱动其进一步发展,从而引出“限度”的概念。
7. 结论
总而言之,黑格尔逻辑学中定在的第二个环节——质性(Qualität),是理解存在如何获得规定性的关键一步。它作为存在与虚无的非中介统一,体现了认识论聚焦活动在本体论层面的原初事件。质性呈现为一种孤立的“此在”,兼具作为直接呈现的“现实”和作为限制性力量的“否定”的双重属性。它标志着纯粹存在开始被限制,为更复杂的范畴如限度、规定和最终的概念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对质性的深入分析,我们得以窥见黑格尔辩证法如何从最简单的抽象概念中推演出整个逻辑体系的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