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译读】黑格尔《逻辑学》存有论(13)——定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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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中定在(Dasein)的概念与地位探析
摘要: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黑格尔《逻辑学》中“定在”(Dasein)这一核心概念。通过分析其在“存在”(Sein)、“无”(Nichts)和“生成”(Werden)之后的辩证位置,阐明定在作为“确定存在的性质”(bestimmtes Sein)的意义。文章将细致考察定在的质性、否定性规定及其与“反思”和“绝对者”的隐微关联,并辨析定在向“此物与它物”(Etwas und Anderes)、“有限性”(Endlichkeit)乃至“自为存在”(Fürsichsein)过渡的逻辑必然性与复杂性。同时,文章也将尝试澄清对定在可能产生的误解,特别是在其与主体性、“实存”概念的关联上,以展现黑格尔逻辑起点构建的精妙与张力。
关键词: 黑格尔;逻辑学;定在;Dasein;存在;生成;否定性;扬弃
引言
黑格尔的《逻辑学》以“有”(Sein)作为绝对的开端,但在随后的辩证运动中,纯粹的“有”因其完全的无规定性而等同于“无”(Nichts)。“有”与“无”的直接统一和消逝构成了“生成”(Werden)。然而,生成本身作为一种无休止的过渡状态,并不具备稳定性。黑格尔哲学体系正是在对这种不稳定性的克服中,引出了其逻辑的第一个确定性范畴——“定在”(Dasein)。“定在”在德文原文中是“Dasein”,直译为“在那里存在”或“此在”。与某些哲学语境下侧重个体生存状态的“此在”(如海德格尔)或侧重现实存在的“实存”不同,黑格尔语境下的“定在”是纯粹思辨逻辑的范畴,标志着存在获得了某种确定性规定。本文将聚焦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定在概念,分析其内涵、特性及其在逻辑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 定在:生成的扬弃与存在的确定性
定在是生成的结果,是生成将其自身的过渡性予以扬弃(aufheben)后达成的稳定状态。如果说“生成”是“有”向“无”以及“无”向“有”的不断相互转化,那么“定在”则是这种转化过程自身的隐匿或取消,使得转化不再显现,从而呈现出一种貌似稳固的、直接的存在形态。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说,定在是“确定存在的性质”(bestimmtes Sein)。它不再是无规定性的纯粹“有”,也不再是纯粹的“无”,而是一种“在这里存在”的明确状态。
这种“在这里存在”的明确性,在德文中由“Da”这个副词与“Sein”结合表达。它指示的是一种特定的位置或状态,使得存在不再是普遍抽象的,而是在某个方面被规定了的。然而,这种规定性最初是极为形式化和抽象的。它仅是指出“是这个”(This is thisness),是一种纯粹的定位性或点位性。它并非被某个具体事物所填充,而是这个位置或这个“这”(This)本身。正因此,尽管定在具有明确性,但这种明确性并未涉及具体的内容,其本质仍带有抽象性和虚性,并非“实存”(Existenz)那种实在、充盈的存在。
二、 定在的质性与否定性规定
定在的确定性首先表现为“质”(Qualität)。对一个存在论事态(ontological state of affairs)进行描述,赋予它规定性,就意味着将其视为一种质。生成过程的自我扬弃使得“有”与“无”的过渡不再显现,从而使我们能够把握住“这个事态就是这个事态”的稳定性,并能够对其“可说到”(可描述)。这种“可说到性”或“判明性”正是定在作为质的体现。
定在的质性与它的否定性规定紧密相连。确定性必然包含否定性——“我是这个,我就不是别的”。黑格尔强调,定在是被否定性规定的,并且这种否定性不仅是“朝向一个他者”(towards an other)的否定(我不是别的),更是“绝对地内在于它自身”(absolutely within itself)的否定规定。这种内在于自身的否定意味着“我是这个,并且我仅是这个”(I am this and only this)。这种“仅是”排斥了自身之外的一切可能性。这种内在于自身的否定性,在最初的定在阶段,表现为一种对确定位置的坚守,它否定一切非此位置的可能性,但也因此是抽象的。
此处可看到费希特“自我”哲学的影子,即一种纯粹自我设定的结构(I=I)。在黑格尔的逻辑中,这并非指经验性的主体,而是指绝对者或理智之观的活动。定在作为“被反射进自身”(is reflected into itself)的存在,是被绝对的认知活动所把握、所设定的。然而,在定在的初始阶段,进行这种反思或设定的绝对者并未意识到是“自己”在进行设定。主动性被匿名化,呈现为一种优先的被动性——“它被设定”、“它被反思”。这种匿名状态是黑格尔辩证逻辑中主体性展开的早期特征,也与现象学中匿名他者概念有某种遥远的关联。
三、 定在的抽象性与向有限性、自为存在的过渡
尽管定在获得了确定性,但这种确定性是抽象的、形式化的。它仅是一个“点位”,一个“在这里”(Da)。这个“在这里”到底是什么,仍然是不确定的。这种抽象性使得其内在的否定性成为一种“抽象的无限否定性”——它无限地否定一切非此“点位”的东西,但并未因此生成具体的规定。这种抽象性和空洞性使得定在本身是一个“变动的”(variable)和“有限的”(finite)东西。它无法独立自足,其确定性依赖于与“它者”(Anderes)的对比和关联。
这种对比和关联构成了定在向“此物与它物”(Etwas und Anderes)和“有限性”(Endlichkeit)环节的过渡。一个“某物”(Etwas)之所以是某物,必然是因为它有一个“它物”与其相对立。某物与它物相互规定,形成一种“此比关系”(this-that relation),这种关系揭示了有限性的本质:有限者不能独立存在,其规定性依赖于与它者的关联。这种“此比关系”可以被视为认识论“焦点”的“失焦”——纯粹的点位(定在)无法维持其孤立性,必须扩散到与他者的关系中去。
在进一步的辩证运动中,有限性被否定,导向“质的无限”(qualitative infinity)。质的无限即是“自为存在”(Fürsichsein)。自为存在是对有限性的扬弃,它并非仅仅是与他物相对立的某个东西,而是通过否定它物而回到自身的存在。它把握住了自身作为那个“这”(Zistness)的恒定性,并且将对其他“这”的无限否定内化为自身的规定。正如文本所言,“自为存在”无限地否定指向其他所有东西的冲动,但这否定本身恰恰指向了其他所有东西。因此,自为存在也是一种纯粹的抽象,仅仅着眼于存在的“自身性”(sich Sein)。它标记着逻辑范畴在把握自身确定性上的重要一步,尽管它仍然是抽象的,并将进一步发展到量的领域。
四、 对定在理解的几个辨析
需要注意的是,黑格尔在讨论定在时,严格区分了逻辑范畴的内在发展与哲学家对这种发展的“反思”。定在作为逻辑自身的环节,其内部所“设定”(posit)或展现出的,仅仅是“明确状态本身”(determinateness as such)或“这样的明确状态”。这种明确状态是直接的、非中介的,它不包含其如何从生成中产生、如何扬弃了存在的无规定性等信息。这些关于“存在已被扬弃”、“定在是被否定性规定”的洞察,是哲学家(或绝对者自身在更高阶段)通过反思才获得的。定在本身并没有将这些真相“设定在其自身当中”。哲学家对这些内在逻辑机制的提前揭示(即“我们的反思”)有助于理解整体,但黑格尔也警示,如果过度依赖这种外部反思,可能导致对事物内在发展逻辑的偏离,使其看似是不正当的论断。
其次,定在并非空间性的概念。尽管“Da”有“在那里”的含义,但黑格尔明确指出“对空间的表征并不属于这里”。定在更多应理解为一种时间性的“当下”(Present),一种意识焦点的形成。它是原初“有”和“无”的变动不居状态被“锁死”或稳定下来的结果,是一个认识论/本体论事件可以被意识聚焦、被加以描述的“点位”。这种“当下化”克服了生成过程的无稳态性,构成了意识能够把握确定事态的基础。
最后,定在的“实存性”(existent)不应被理解为经验性的、充盈的“物”(Ding)。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对“物”有更晚近的规定。定在的“实存性”仅仅意味着它占据了某种“点位”,具有一种“此在者”(ein Existierendes)的地位,能够作为某种具有质性的本体论事实而呈现自身。它是一种自我标记为“是这个”的在场(presence),但其内容仍是抽象的。
结论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定在(Dasein)是克服纯粹“有”与“无”的无规定性,通过扬弃“生成”的过渡性而获得的第一个确定性范畴。它表现为一种具有质性的“确定存在的性质”,标记着逻辑范畴开始具备可描述性。定在内含否定性规定,并隐微地指向反思和绝对者的活动,尽管这种活动在初期是匿名和被动的。定在作为抽象的点位和有限的确定性,其内在矛盾推动其向“此物与它物”、“有限性”以及最终的“自为存在”发展。理解定在,特别是区分其概念自身的内在呈现与哲学家的外部反思,对于把握黑格尔逻辑学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是逻辑起点的关键一步,也为后续更高层级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范畴的展开奠定了基础。对定在概念的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黑格尔如何从最空洞的范畴出发,逐步构建起一个具有内在生命力的概念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