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译读】黑格尔《逻辑学》导论(1)
原视频链接
黑格尔《逻辑学》导论:一种对传统逻辑与哲学认识论的发生学批判
摘要: 本文旨在探究黑格尔《逻辑学》导论所呈现的独特哲学进路,特别是其区别于传统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起点、方法与内容。黑格尔在此导论中,对将逻辑视为脱离内容的形式工具的观念提出了尖锐批判,强调逻辑学必须从事实本身出发,并且其方法与内容是统一的。文章将分析黑格尔如何视逻辑为观念与本体论的发生学,以及他对将思维与实在二分的传统认识论模式的颠覆,揭示其逻辑学作为“绝对精神”自我展开过程的深层意涵。
关键词: 黑格尔;逻辑学;导论;发生学;方法与内容;知性;理性;矛盾;绝对精神
引言
黑格尔的《逻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被视为其哲学体系的核心与精髓,其导论部分不仅确立了逻辑学研究的特殊地位,更蕴含了对整个西方哲学传统,特别是康德以来认识论进路的深刻反思与批判。与通常被认为高度抽象和形式化的逻辑学不同,黑格尔在导论伊始便提出一个看似反直觉的论断:没有任何一门哲学学科比逻辑学更强烈地感到需要“从事实本身(fact itself)开始”,而无需进行初步的先决反思(preliminary reflections)。这一开端不仅挑战了逻辑学的传统形象,更揭示了黑格尔逻辑学与众不同的发生学性质。本文将依据提供的语音转录文本,深入剖析黑格尔《逻辑学》导论中的关键论点,阐释其逻辑学作为概念与本体论发生学的内涵,并解读其对传统思维模式的批判。
一、逻辑学的独特开端:从“事实本身”出发与方法内容的统一
黑格尔强调,区别于其他科学领域,逻辑学必须直接从“事实本身”出发。在物理学或化学等学科中,研究的内容(matter)与科学方法(scientific method)是可以区分开来的,它们的内容往往依赖于其他概念,并与其他材料相互关联,因此可以预设其基础(ground)、语境(context)及方法,将其视为不证自明的公设(lammos)。这种预设使得其他学科能够运用既定的定义形式和约定俗成的论证方式来确立其一般概念,但也带来了自身的局限性。
然而,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方法和内容是“同一个东西”。逻辑学不能预设任何形式的反思(forms of reflection)——无论是规则、方法还是思维方式,因为这些本身就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逻辑学的任务恰恰是在其自身内部建立起这些方法和规则。更进一步,黑格尔认为,不仅科学所采用的方法,甚至是“科学的概念本身(concept itself of science)”也属于逻辑学的研究内容,并构成其最终结果。这意味着,逻辑学不能在开始时就预先说明自身是什么,而只能通过其整个研究过程的完成,才能认识到自身。逻辑学的概念并非预先给定的,而是在其自身的阐明(elevated)过程中生成和确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黑格尔的逻辑学具有一种发生学的特质,它是逻辑本身如何在自身内部生成和展开的发生学,同时也被解读为本体论的发生学——世界本体论机制的发生学,以及观念之可理解性、可操作性与结构的发生学机制。
二、对传统逻辑观与认识论的批判
语音转录文本对传统逻辑学和形而上学进行了尖锐批判,认为它们未能理解逻辑学的真正性质,并将这种局限归咎于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将思维(thinking)与实在或内容(subject matter / material)相分离。
传统的逻辑观将逻辑视为关于一般思维的形式科学,仅仅构成认识的形式,并与所有内容相抽离。这种逻辑被认为是“从别处得来”的抽象形式(abstract form),只能为真正的知识提供形式性条件,自身并不包含真理或仅包含空洞的真理。知识的本质性组成部分——内容(content)——被置于逻辑之外。这种观点将逻辑视为达到现实知识的“通道”(pathway)或“工具”(instrument),这反映了一种二元对立的认识论模式:
- 实在论预设: 知识的材料被预设为自在自为(in and for itself)的存在,是一个外在于思维的、已然制成的世界(ready-made world)。客体被视为完整、完备的,可以完全独立于思维而存在。
- 思维的空洞性: 思维本身被视为是空洞的(empty)、有缺陷的(deficient),需要依赖材料来完成自身,从外部加载形式到材料之上,才能获得内容并成为真正的知识。
- 机械/化学组合: 思维的形式与知识的材料被看作是彼此独立的部分,通过机械的或至多化学的方式组合起来构成知识。两者相互对立:客体是完备独立的,思维是需要材料来完成自身的有缺陷之物。思维被视为是柔顺的、不确定的形式(pliable indeterminate form),必须适配于物质;而真理则在于思维与主题内容的合拍(agreement)。思维被看作是对于主题材料的“附随性的、回应性的”(sub-serving and responsive)存在。这种观点反映了传统教科书哲学中内容或物质优先于形式的倾向。
文本认为,这种将材料与形式、知识的主题内容与思维之间的差异,停留在一种模糊不确定状态的传统观点,一旦尝试对其进行更明确的规定和定义,就会暴露出问题。当材料与形式的差异被明确规定时,两者反而会变成相互分离的领域。传统的实在论者认为知识的材料是自在自为地呈现的,而思维是空洞、被动的接收者。而知性(understanding)层面上的反思,虽然能够对具体直接的事物进行规定和区分(determining and parting),但这种反思本身未能超越其自身的区分活动,未能将事物重新连接起来,因而停留在一种对立和二分的状态。
三、知性的内在冲突与理性的兴起
对传统认识论模式的批判进一步深入到对“知性”(understanding)的分析。知性被描述为一种抽象的、进行区分的能力,它停留在表象(appearance)层面,并常常与理性(reason)对立。知性倾向于认为真理寓于感性现实性(sensual reality),并将思维(知性)视为仅仅是思维,其内容和实在性由感性知觉(sense/sensation)赋予。
某些旧有的形而上学流派(metaphysics),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思维有更高的概念,认为仅有事物中被思想所知晓的部分才是真正真实的,且这种知晓并非直接获得,而是需要通过思维形式的中介——他们看到了思维与事物本质的“亲缘关系”(kinship),甚至认为思维的内在规定性与事物的真性(true nature)是“同一个内容”(one and the same content)。然而,知性的反思未能完全把握这一层级,它将哲学(这里指看到思维与事物本质一致的形而上学)“抓住了”,但未能完全提升上去。
知性的反思虽然看到了思维与事物并非完全外在,但它仍然在“一般的用法”(ordinary common use)层面行动,坚持真理在于感性现实性,并将思维视为仅由感性知觉赋予内容和实在性的空洞形式。更进一步,当这种知性的反思试图把握思维与实在的关系时,它将其理解为某种有缺陷的东西——理性(在这里指知性层面理解的理性)只要停留在自身内部,就只能产生“精神上的虚构”(mental figments)。这种“理性的自我弃绝”(self-renunciation of the reason)导致真理的概念失落,真理被局限于对“仅仅主观的真理”(mere subjective truths)的认识,只能研究与事实的天然(nature of the fact)不相对应的东西,知识堕落为意见(opinion)。
然而,文本指出,这种知性的内部必然存在冲突(necessary conflict)。知性的规定性(determinations of understanding)相互之间是打架的,例如有限(finite)与无限(infinite)的规定性,无论应用于时间、空间还是精神内部,都会产生冲突,如同黑白混合产生灰色。这种内在冲突正是知性无法克服其局限性的体现。那些不满于知性局限(如康德哲学中的二律背反或不可知论)的知识,会逃向感性存在,企图在那里找到稳固性和一致性。但这种知识(如现象学或内在主义)承认自身仅是对表象的知识,这种局限性是公认的,也是预设的。
文本批判了这种观点,认为其荒谬之处在于,它假定存在一种差异,即物自体(sins in themselves)不落入知识范围,而表象(appearance)却可以。这就像赋予某人看的能力,但规定他只能看到错误,不能看到真实。这种对知性形式的批判,仅仅意味着这些形式本身是“非真的东西”(something untrue),但批判者并未改变它们,反而让它们继续作为“主体”(subject)的思维形式存在,即使它们不适用于“客体”(object)。如果这些形式不适用于事物本身,为什么知性还要继续保有它们并对其感到满意?这暗示了这些知性形式虽然不适用于事物本身,但它们的持续存在和应用方式揭示了某种更深层的机制。
四、超越知性:理性的动态生成
知性的内在冲突,尤其是规定性之间的冲突,恰恰在它们尝试结合(point of connection)时爆发出来。文本强调,知性不仅应能区分事物,更必须超越其分离的规定性,将事物连接起来。这种连接事物的能力,这种“反思性活动”(reflective activity)或“主动性”(actvitiy),在其自身中属于理性(Belowns In It’s Self To Reason)。从这些规定性中提升起来(rise of the determinations),并洞察它们的不协调(discord),是一个“巨大的否定性一步”(great negative step),是通向理性真正概念的必经之路。这种否定性(negative)在于它超越了知性的有限规定,回到自身(recollecting itself)或“回到虚无”(反思的纯粹性)。
然而,当这一否定性行动未能彻底完成时,理性(或对其的理解)就会陷入误解(misconception),被视为“自我矛盾”(contradicts itself)的东西。这种误解未能看到,这种矛盾实际上是理性超越知性限制、消解其固定性(dislocation of the limitations)的表现。理性并非静止的、空洞的,而是通过否定和超越知性的冲突,展现出其动态的、发生学的性质。这种理性,特别是黑格尔所设想的绝对精神,包含自身内部的矛盾(contensives both determinations within itself, is inwards self-contradictory),并且是“自我消解”(self-deserving)的力量。它不像康德哲学中的物自体那样神秘不可知,而是通过自身内部规定性的冲突和统一,展现出其真实性。矛盾并非指示外部世界的不可知性,而是规定性自身(determinations)内在张力的体现,以及它们生成新概念的动力。
结论
黑格尔《逻辑学》的导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其整个哲学体系的独特视角。他颠覆了将逻辑视为脱离内容的纯粹形式工具的传统观念,将其确立为一种从“事实本身”出发、方法与内容高度统一的发生学研究。通过对知性及其内在冲突的深刻剖析,黑格尔揭示了传统哲学将思维与实在二分的局限性,并指出了通向理性——一种能够包容并超越矛盾、自身展开并生成概念的动态力量——的道路。这种理性,最终体现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它并非外在于世界,而是世界的本体论机制本身。黑格尔的逻辑学,因此,不仅仅是关于思维形式的科学,更是关于实在如何通过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而生成的科学,是哲学史上一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发生学巨著。理解这一点,对于把握黑格尔哲学的精髓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