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入门】如果你真的打算学哲学,再不要问“什么的定义是什么”这种结构性愚蠢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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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朴素定义:论哲学探究的基石、存在与本体论
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一种常见的哲学探究误区:即上来就直接追问“某物的定义是什么?”的模式。这种探问方式被认为过于朴素,忽略了定义活动背后所依赖的更深层哲学结构。本文基于发言者的论述,指出任何定义都必然涉及“是”(being)这一核心系词,而对“是”的研究引向“是论”(Science of Being)和本体论(Ontology)。不同的哲学传统和立场预设了不同的本体论框架,进而影响甚至决定了定义的方式和结果。因此,有效的哲学探究不应止步于寻求现成的定义,而应深入反思定义活动本身的可能性、其中的“是”的含义、潜在的本体论假设,以及提问者和应答者各自所持有的哲学立场和话语体系。这种反思性探究,而非简单地索取定义,才是迈向真正哲学思考的必要路径。
关键词
定义;是;是论;本体论;哲学探究;立场;话语体系
1. 引言:朴素定义探问的局限性
在哲学讨论的语境中,一种常见的起始模式是直接询问:“某物的定义是什么?”(例如,“善良的定义是什么?”)。然而,正如发言者在文本中强烈指出的,这种看似直接的探问方式在哲学上往往显得过于朴素和无效。其核心问题在于,它预设了一个现成、固定、普遍适用的定义等待被揭示,而忽略了定义本身是一个复杂且高度依赖于其所处哲学框架的活动。
发言者认为,这种提问方式不仅未能触及问题的哲学核心,甚至可能构成一种智识上的怠惰,因为它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脱离语境和预设的答案,而回避了探问者自身应承担的哲学反思工作。因此,有必要超越这种朴素的定义探问模式,深入考察定义活动赖以成立的哲学基础。
2. 定义的内在结构与“是”的核心作用
任何一个定义,无论其形式如何,都必然包含一个核心的连接词或系词,即“是”(is)。例如,“人是理性的动物”,“正义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这个“是”不仅仅是一个语法功能词,在哲学上它指涉着存在、属性归属或分类关系。一个定义本质上是在断言被定义项“是”某种东西,或者“属于”某种类别,或者“具有”某种本质属性。
对定义中“是”的反思,自然引向对“是”本身的研究。发言者将这种对“是”及其存在方式(modes of being)的研究称之为“是论”(市论),并将其视为比定义学更高阶的哲学领域。这个“是论”关注的是存在的基本方式,例如:某物是运动的吗?是静止的吗?是抽象的规定性吗?是具体的存在者吗?这种对“是”的不同样态和分类的研究,构成了本体论的基础。
3. 本体论:定义背后的基石
本体论(Ontology)作为关于存在的学说,是哲学中最基础的分支之一。它研究存在本身、存在的不同类别以及存在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发言者认为,所有的定义学都预设了某种本体论。定义中所使用的“是”,并非一个空洞的符号,它会调用提问者或应答者所持有的概念体系、话语规则乃至更深层的本体论预设。
不同的哲学传统发展出了不同的本体论体系,从而也产生了不同的定义观。例如:
- 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强调实体与范畴)深刻影响了传统的定义方式(通过属加种差)。
- 集合论的定义方式(通过成员资格和属性)则依赖于数学的本体论预设。
- 现代数学中的定义学,本身就被视为一种高度形式化的本体论构建活动。
- 现象学(如胡塞尔的进路),虽然对传统的实体本体论持保留态度,强调本质直观和意识体验,但这本身也是一种特定的“是论”或本质分类学(Ido分类学),对其所能定义的范畴和方式设定了界限。
- 黑格尔的逻辑学,特别是其存在论部分,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是”和存在的辩证生成框架,这种框架下的定义活动具有生成性和动态性。
- 海德格尔的存在学(生存论),被发言者视为对黑格尔本体论的补充,强调此在(Dasein)的存在方式及其与存在的关联,这提示我们对概念的理解和定义应与人类的生存状态相联系。
这些例子表明,定义不是一个孤立的技术活动,而是特定本体论框架内的运作。当我们寻求一个定义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请求调用一个特定的本体论体系来划定概念的边界和属性。
4. 定义与话语体系、立场及权力
进一步而言,定义不仅预设了本体论,它还根植于特定的话语体系(discourse system)和哲学立场(stance)。发言者暗示,追问“X的定义”中蕴含的“的”字,可能反映了一种将抽象概念视为拥有某种“附属物”或“所有权”的意识形态,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关联到马克思主义关于异化(alienation)的批判。这意味着,即便是看似中立的定义活动,也可能隐藏着特定的认识论和本体论偏见,甚至服务于特定的社会或权力结构。
不同的哲学立场(例如,主观主义者、辩证历史主义者、发生论者)对同一概念(如“时间”)的理解和定义会截然不同,这些不同的定义并非仅仅是语义游戏,它们能够影响我们对现实的把握方式,甚至在社会领域中被用来施加意识形态控制或权力支配。
因此,定义活动最终指向的不仅仅是逻辑和本体论问题,更关乎提问者和应答者所持有的根本立场和价值观。在神学领域,关于“是”的辩论(例如,关于神性或三位一体中“是”的含义)最终也导向教义学和律法学,影响着具体的生存模式和共同体构建。这进一步强调了定义活动与实践领域、乃至权力的紧密关联。
5. 有效的哲学探问方式
鉴于上述分析,直接索取定义的提问方式显得不足。发言者提出,更具哲学深度的提问应转向对定义活动本身的元层次反思:
- “某物对你来说是可定义的吗?”(询问定义的主观或语境依赖性)
- “在定义某物的过程中,其中的‘是’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意义?”(探究“是”的本质和类型)
- “你所使用的定义学/本体论是建基在什么样的原则之上?”(追溯定义框架的预设)
- “本体论可能吗?它具有发生性的机制吗?”(质疑和探究本体论本身的可能性和生成过程)
- “一个概念与它的定义之间是如何形成关系的?这种关系揭示了什么?”(反思概念与定义的关联模式)
这些问题将探问从对定义结果的关注转移到对定义过程、前提、可能性及潜在结构的反思。它们要求探问者具备对“是论”、本体论、认识论以及逻辑(此处指广义的、包含辩证法的逻辑)等基础学科的理解。
6. 结论:哲学探究的道路
综上所述,简单地追问“某物的定义是什么”是一种哲学上的误区,它反映了对哲学探究复杂性的无知或忽视。定义并非等待被发现的固定实体,而是特定哲学框架下的产物。这些框架建立在对“是”的理解、本体论的预设以及特定的哲学立场之上。
真正的哲学探究要求我们首先学习和反思这些基础性的结构——“是论”、本体论、逻辑、认识论。它要求我们认识到,不同的哲学立场会导向不同的定义和概念理解,而这些差异不仅是理论上的,也可能与实践、生存模式乃至权力结构相关联。
正如发言者所言,拥有并建构自己的定义学(即自己的概念理解框架)是一种基本的智识权利,但这权利的实现并非通过简单地索取答案,而是通过批判性地反思现有的框架、探究定义背后的“是”的含义,以及审视自身所处的立场。只有当我们能够提出更根本、更具反思性的问题时,我们才能超越朴素的定义探问,真正迈入哲学思考的深层领域。这需要付出智识上的努力,而非停留在对现成答案的索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