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时哲学】从“性善性恶”争论到人类意识的起源
人类本性的重塑:从功利动物到必要之恶的主体
摘要
本文基于对传统性善性恶论的批判性解读,提出了一种新的视角,认为人类本性的核心并非简单地在善恶之间对立,而是以内含某种“恶”作为其从“人性动物”向真正“人类”转变的必要基础。通过分析欲望的变质过程,从单纯的满足自身利益转向以剥夺他人享乐为乐的“纯粹之恶”,文章阐述了这种恶如何在个体内部通过“身体的平等主义”机制得以实现,并最终催生了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并非超验的存在,而是特定感官欲望(尤其是听觉/语言)在竞争中的普遍化和主导化结果。因此,人类本性被界定为一种内在于体、通过符号秩序运作的“必要之恶”,它既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基,也是实现更大范围“善”的功能性前提。
引言:重新审视性善性恶的二元对立
在哲学和伦理学的悠久历史中,关于人类本性是善是恶的讨论占据了核心位置。传统观点常将“性善”与“性恶”视为两种截然对立的本质设定,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道德体系和社群规范。然而,本文旨在超越这种非此即彼的简单对立,依据一种受特定哲学思想启发的视角,重新阐释人类本性的复杂构成。本文认为,将“善”理解为个体间的互助或利他(立人),将“恶”理解为损人利己或甚至损人不利己,虽然符合直观感受,却未能触及人类本性深层的运作机制。真正的区分,或许并不在于利他与利己的外部行为模式,而在于欲望自身的内在逻辑及其演变。
从功利主义到纯粹之恶的生成
在出发点上,可以将一种完全由基本生理需求和立即的功利计算所驱动的存在状态,称之为“人性动物”(Human Animal)。这种状态下的存在,其行为完全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追求直接的利益和享乐,其运作原则是直接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这种存在模式与纯粹的动物性行为无异,缺乏更高层次的符号中介和自我反思。
然而,人类并非止步于此。从“人性动物”向“人类”的转变,涉及欲望逻辑的深刻变质。最初,个体追求欲望的对象(Object),并在追求过程中遭遇障碍(Obstacle)。移除这些障碍本身带来了某种快感。随着过程的推进,这种“克服障碍”所带来的快感,逐渐超越了达成欲望目标本身所带来的享乐。此时,欲望的目标不再是满足自身,而是变成了“维持欲望”的状态,即通过不断地克服障碍来体验快感。
进一步,当他人被视为实现自身欲望的障碍,或者更深刻地,当他人的享乐本身被视为对我自身欲望满足的阻碍时,一种新的欲望模式出现了。此时,个体导出的快感并非来自自身的利益增益,而是来自剥夺他人的享乐,甚至损人不利己,即“害人害己”。这种行为模式的核心原则,并非功利计算,而是欲望的“变质法”——从追求满足转向追求剥夺。当这种剥夺不再服务于任何自身的物质或利益获取,而仅仅是为了看到他人的不快,即“我让你不爽,我心里就爽”,甚至“我就是让你不爽,我心里并不一定爽,但我就是要你心里不爽”时,一种“纯粹之恶”(Pure Evil)便生成了。这种恶是抽象的、非功利的,并且在感官体验上,它并非导致混乱或愚钝,反而是以一种高度的“清醒”和“透明性”(Transparency)为特征,如同镜面般的自我反思。
必要之恶:人类之为人的基础
关键论点在于,这种“纯粹之恶”并非人类本性的堕落或偏差,而是人类得以超越“人性动物”状态,建立符号秩序和自我意识的必要前提。换言之,“人之为人”(Human)必须以这种“恶”为基础。没有这种原初的、非功利的恶,人类将无法脱离由身体本能和直接功利驱动的循环,无法进入由语言和符号构建的复杂世界。
这种必要之恶在个体内部的运作,体现为一种“身体的平等主义”(Bodily Equality)。人类身体具有多种多样的欲望:食欲、性欲、对温暖和舒适的欲望、听觉和视觉的好奇心等等。在“人性动物”状态下,这些欲望可能各自为政,简单地追求最大化满足。然而,在向“人类”过渡的过程中,这些欲望之间并非简单地相互竞争,而是进入一种“平等主义”的状态。这里的“平等”,其核心内涵是“恶”——一种相互的牵制和剥夺。它并非指所有欲望都能得到同等程度的满足,而是指当一个欲望未能得到彻底满足时,它会以某种方式限制其他欲望的彻底满足,形成一种“暴力均衡”或“恐怖的均衡”,一种“弱上的均衡”。例如,“我肚子没吃饱,你的听觉也别想爽够”。
自我意识的生成:作为邪恶的仲裁者
在这种“身体的平等主义”状态中,一个关键的调节者出现了: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自我意识在这种内部均衡中扮演了“邪恶的仲裁者”角色。它并非一个超然于身体欲望的灵魂或精神实体,而是身体内部某种特定欲望在竞争中普遍化和主导化的结果。
根据这种观点,自我意识的生成尤其与听觉系统及其符号化功能紧密相关。在人类演化过程中,听觉欲望(尤其是对“寂静”或“没有威胁性声音”的欲望)可能相对更容易被满足,或者其满足状态(如安静、清醒)更容易成为一种稳定的内部参照。这种特定的感官欲望普遍化后,其原则渗透并组织了其他欲望。其他欲望的满足或抑制,必须通过这个由听觉/语言系统构建的符号中介(如内在语言、思想、内在视觉)来表达和协调。例如,当肚子饿时,内在的语言系统会浮现出“我肚子饿了,我想吃东西”这样的符号化念头,而是否立即采取行动,则取决于自我意识通过符号系统进行的权衡和压抑(如“现在不能吃,要忍到某个时间”)。这种通过语言和符号系统对身体欲望进行中介、调配和压抑的功能,正是自我意识的核心活动。它以一种内在的“听觉中心主义”或“符号中心主义”的方式运作,将其他身体欲望符号化,并对其进行管理,其根本机制是那种基于剥夺和限制的“邪恶的平等主义”。
从现象学的角度看,这种机制也体现在情绪体验上。情绪可以被理解为内源性物质(如激素)分泌所带来的内在“味觉”体验,这些体验同样被符号化,并通过自我意识的中介被感知为复杂的情感状态。自我意识的功能,即在于将这些不同的身体性快感和不快符号化,并在这种符号场域中进行调配和管理。那些相对容易内化为符号并形成中介场的欲望(如听觉和视觉),便成为了自我意识的主要构成部分和运作载体。
结论:必要之恶与人性的悖论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的观点认为,人类本性并非简单地善良或邪恶。它首先是从一种功利驱动的“人性动物”状态出发。超越这一状态并成为真正的“人类”,依赖于一种由欲望变质产生的“纯粹之恶”,即以剥夺他人享乐或限制自身满足为内在驱动力的原则。这种恶通过身体内部各种欲望间的“平等主义”相互牵制机制得以实现,并在此过程中催生了作为“邪恶仲裁者”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特定感官欲望(尤其与听觉/语言相关)普遍化和主导化的结果,它通过符号系统中介并管理其他身体欲望。
因此,人类的本性,或者说人之为人的根基,可以被理解为这种内在于体、通过符号秩序运作的“必要之恶”(Necessary Evil)或“纯粹之恶”(Pure Evil)。这种恶虽然表面上是反功利的,但它阻止了人类停留在简单的动物性重复满足层面,使得复杂的符号秩序、社会结构以及更高层次的精神活动成为可能。用拉康式的观点来说,也许“恶”戴着一个名为“善”的面具——人类通过这种必要之恶,得以构建起实现更大范围的秩序与合作的功能性“善”。从这个角度看,人类的存在本身就带有某种内在的紧张和“疾病”色彩,正如有人可能将人视为一种寄生在“人性动物”躯体上的“病毒”或“神经症”,一个没有身体的器官(Organ Without Body),一种永远处于不满足和限制状态下的存在。这种悖论式的本性,正是人类复杂性和独特性的来源。
参考文献
(注:原文本未明确引用具体文献,此处省略。若需加入学术引用,需根据阐述内容和可能的哲学背景进行补充,例如黑格尔的辩证法、拉康的欲望理论等,并注明是基于对这些思想的特定解读。)